法律依據:《關於高水平建設人才生態最佳城市的40條意見》1。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頂尖人才的招聘。入選或新全職引進的中國或發達國家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等A類人才,給予個人獎勵500萬元。全職引進A類人才的用人單位,按照用人單位實際R&D投資額:1,最高獎勵10萬元。R&D投資額從引進人才之日起計算,由稅務機關確定。對國際、國家重大項目,通過“壹事壹議”確定支持額度。
2.加快高端人才聚集。對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B類人才和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C類人才,確定分別給予個人獎勵654.38+0萬元和50萬元(其中短期項目個人獎勵金額減半;對省內特級教師,對新從市外全職引進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申報入選的以年度考核獎形式發放獎勵。每新申報選拔或新全職引進65438名B類、C類科技創新人才,按實際R&D投入1:1分別獎勵企業500萬元、300萬元。R&D投資額從引進人才之日起計算,由稅務機關確定。
3.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加大實施我市“海外精英引進計劃”力度,對入選創新長期項目、創業項目、短期項目的,分別獎勵個人30萬元、30萬元、15萬元,對海外工程師、海外專家獎勵人才65438+萬元、5萬元。獲得省級海外工程師、國家省級海外專家智力項目者,由上級給予獎勵。實施市“高層次人才特別支持計劃”,分為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青年人才三類,分別給予50萬元、654.38+05萬元-40萬元、654.38+05萬元-40萬元的特別支持,分三年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