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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播公司的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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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大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我國經濟轉型和實現國家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政策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本文考察了文化產業相關稅收政策的總體狀況,分析了現行稅收政策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方面的不足,最後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提出了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關鍵詞:文化產業稅收政策

我國稅收政策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

(壹)文化產業相關稅收分析

基於文化產業的稅收政策,我國對整個產業都有,如1999年1號文件。國務院發布[2003]105號;還有針對微觀文化市場主體的通知,如財稅[2006 54 38+0]92號、財稅[2002]22號,從我國現行的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來看,優惠環節涉及生產、銷售、進出口等。優惠方式包括直接和間接優惠、稅率優惠、稅基優惠和稅額優惠。優惠稅包括了我國現行的大部分稅種。除了少數稅種,其他稅種都不同程度地與文化產業相關。

具體來說,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建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幾項稅費,只涉及文化產業的部分行業。如對財政撥款興辦事業的宣傳文化機構占用的房產、車船和土地,免征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由財政部門資助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其自有財產自登記之日起免征房產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的文化單位,經批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營業用土地、房產的房產稅。上述稅種雖然規模較小,對文化產業的影響相對較弱,但對經營性文化機構的轉型起到壹定的促進作用。營業稅是大部分服務業繳納的稅。財稅[2005]2號文件規定,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轉播權取得的收入,以及縣級以上黨政部門、科協開展科普活動取得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服務的,暫減征3%的營業稅。增值稅除了生產、批發零售、信息傳輸,還涉及其他文化產業的混合銷售,企業所得稅直接影響文化企事業單位的收入。總體來看,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影響文化產業發展的最主要的稅種。

(二)從服務相關稅種看文化產業的稅收規模和比重

從表1可以看出,在與服務業相關的稅種中,增值稅是收入規模最大的稅種,2007年和2008年分別為2867.4億元和3477.7億元,分別占服務業稅收總額的12.7%和12.83%。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幾乎涉及所有服務業,收入規模都比較大。2008年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分別為3477.7億元、5963.2億元、6059.2億元,其合計收入占服務業稅收總額的34.9%。

從表2可以看出,從服務業中文化產業的稅收收入來看,其在整個產業中所占的比重較小。2006年稅收6543.8+02.67億元,占該服務業稅收的0.8654.38+0%。2007年和2008年,該比例分別降至0.64%和0.74%。這說明,壹方面,文化產業對稅收的貢獻還很小,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另壹方面,也有統計上的原因。因為中國文化產業的大部分統計數據都是由文化部門提供而不是由國家統計部門獲取的。這種統計偏差是不可避免的,側重於“業務統計”而非“行業統計”,更重視“實物量”統計而缺乏價值量核算,缺乏文化產品生產全過程的統計內容。

現行稅收政策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中的不足

(壹)稅收政策的制度約束

文化產業稅收政策水平受制於我國整個稅收體系的完善程度和稅收征管能力。毫無疑問,中國的稅收制度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稅收征管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離“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負、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的總體要求還有很大距離。文化產業稅收政策的調整必須充分考慮我國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結構模式。理論上,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更適合粗放型經濟的增長需要。文化產業屬於創意和技術結構產業。這就要求與文化產業相匹配的稅制應該實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目前我國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雙高”,營業稅普遍在服務業包括文化產業征收的現實,不利於培育我國文化產品市場和文化產業主體。然而,增值稅類型的不同會對文化產業產生不同的影響。

65438到0994的稅改是以征收產品增值稅和服務營業稅為基礎的,對服務業包括文化產業的發展形成了非常嚴重的制度約束。2009年實施增值稅轉型後,增值稅制度面臨著征稅範圍過小等問題。營業稅重復征收、稅負重、出口退稅不退等弊端,成為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勞務和服務業發展新的制約因素。

總體上看,我國缺乏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統壹稅收政策體系,缺乏對新型文化業態的支持,部分稅收優惠政策不公平,優惠政策和手段運用落後,管理體制不完善。雖然已經有相當數量的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但大多分散在各個稅種中,優惠範圍和手段不協調、導向不突出、模式單壹、激勵不足等問題普遍存在。

(二)稅收政策本身的因素

1.增值稅政策。2009年增值稅改革後,增值稅征收範圍變小,幾乎大部分文化產業都征收營業稅。這可能導致以下問題:壹是文化產業重復征稅。文化產業與壹般產業相比,資本有機構成更高,資產多為知識產權、品牌價值等無形資產。購買和開發這些無形資產過程中的智力投入往往占成本的絕大部分,但這些投入不能從增值稅中扣除(見表3),影響了企業對服務業的投資。第二,不對文化產業征收增值稅,打破了環環相扣的鏈條機制。即使有稅收成本和技術上的考慮,文化產業中的增值服務和服務也因為缺乏增值稅環抵扣機制,不利於自身發展,也造成稅收流失。第三,混合增值稅和營業稅不能相互抵扣,不僅使稅制復雜化,也增加了文化產業的稅負。這在影視行業和藝術行業都很常見。以藝術品拍賣為例,根據國稅發[1999]40號文件,對拍賣行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額外費用,按4%的稅率征收。同時,如果拍賣公司拍賣文物經營單位的相同物品,壹旦文物經營單位將其作為商品出售,需要再次繳納4%的增值稅。此外,還存在對幾方投資的影片分別做賬時,對幾方重復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問題。特別是兼具文化產業經濟社會屬性和行業特征的稅收政策體系還比較薄弱。第四,文化產業稅收政策“空白”現象值得關註。這在數字內容和動漫行業、會展行業、新媒體行業都很常見。隨著廣告業的發展,它不再局限於單壹的媒體內容。當公司需要從媒體購買大量節目內容時,由於媒體發票沒有扣除,他們負擔著超額稅收。目前影視制作行業的承諾費應該屬於資金往來性質,但由於地稅局沒有“資金往來發票”,只能開具正規發票。研究表明,報業普遍面臨增值稅產出小於投入,不能抵扣的稅額逐年增加的現象。稅收法規沒有明確說明這部分赤字的扣除方法。

2.營業稅政策。從稅目設置來看,營業稅對征稅對象實行列舉法,即不列舉不征稅。我國文化產業營業稅不僅與體育娛樂業混在壹起,而且過於籠統寬泛,不適應文化產業多類型多業態發展的趨勢,與國家統計局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存在諸多矛盾。從稅率的設計來看,營業稅稅率的設計未能充分體現行業差異,未能突出應該鼓勵的文化產業,當然也未能對快速發展的文化產業做出相應的稅收政策回應。對於“文化產業”這壹稅目,文化產業包羅萬象,即使同壹行業之間由於技術設備、服務水平、收費標準等因素存在較大差異,但都適用統壹的稅率,忽略了不同的經營對象和利潤水平,未能很好地體現國家文化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從計稅依據看,1994稅改後的營業稅借鑒了增值稅的優點,如在文化演出行業等項目中提供差額征收,消除了重復征稅的問題,但在文化服務外包中,存在外包企業無法從減稅依據中扣除支付給承包商的營業額等現象。

3.所得稅政策。文化產業所得稅政策主要體現在財稅[2009]34號、國稅發[2008]111號等文件及補充通知中。分析上述政策法規和政策實踐,會發現我國文化企業所得稅政策存在以下不足:壹是稅收優惠期不符合文化產業的成長周期,優惠期過短,覆蓋面窄。稅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三減兩免”政策以獲利年度計算。由於免檢期限不同,對企業的支持和優惠差距相當明顯。此外,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壹般用於文化企業的早期。二是優惠政策技術手段落後,方法單壹。相對於間接優惠和納稅人有應稅行為時的優惠,我國文化產業稅收政策大多實行稅率優惠和稅收優惠。這種稅後優惠是納稅人在稅基已定的前提下獲得的,其激勵作用有限。三是優惠政策的力度和力度不夠。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納稅人對文化事業的捐贈,在年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際上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比例壹般為10%-30%,可以考慮適當提高企業公益性文化捐贈稅前扣除比例。四是優惠政策範圍有待完善。目前,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對新辦文化企業、轉制企業和國有試點非國有文化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上,尚屬空白。這不利於多種所有制文化企業格局的形成。第五,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存在很大漏洞。隨著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湧現出大量文化產業人員(機構),應逐步加強其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以強化規範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的效果。

4.其他稅收政策。第壹,國內外還有其他稅。隨著車船稅和企業所得稅合並,對外資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中國稅制內外其他稅種逐漸減少。明確了與文化產業相關的主要稅種是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同時,外資企業不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壹定程度上導致內外資文化企業稅負不公平。二是部分稅制設置不規範。比如,從城市房產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契稅等與文化企業房地產相關的主要稅種來看,存在城鄉、企業、個人雙軌制征收,稅負不公的問題。此外,我國文化產業稅收政策存在諸多行業和地區差異,是我國文化產業區域發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壹)從宏觀角度提出文化產業稅收政策建議

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部門發展的非同步和逆向特征,以及文化產業在生態文明建設和循環低碳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定位,是制定文化稅收政策的基本出發點;以文化產業促進法為指導,加快建立和完善文化產業法律體系,包括各項稅收扶持政策。應在《文化產業促進法》中規定稅收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原則和思路,在此基礎上,梳理整合現有各項稅收優惠支持政策,以法律形式確定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稅收支持政策,最終形成壹套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有效稅收法規;充分考慮我國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體的流轉稅模式和文化企業普遍征收營業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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