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黨從1921年誕生到1949年成為全國執政的黨,經歷了長期革命戰爭和地下鬥爭時期。艱苦的鬥爭環境,壹方面造就了壹大批忠於黨的事業,勤政廉潔的好黨員、好幹部;另壹方面,在每壹個歷史轉折關頭,也都有壹些革命意誌不堅定的人和投機革命的人,在剝削階級思想影響下走上腐敗道路。因此,我們黨壹貫重視自身隊伍的建設,堅決抵制剝削階級影響,防止和清除黨內的腐敗現象。
1.大革命時期的重要《通告》
1924年國***兩黨實行合作,中國***產黨的隊伍有了迅速發展,黨員人數從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到1925年的3萬余人。隨著黨員隊伍的擴大,難免混進壹些投機分子,他們趁革命高潮之機撈取個人利益。因此,中***中央於1926年8月4日發出了《關於堅決清洗貪汙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漲時,許多投機腐敗分子均會跑到革命隊伍中來,壹個革命黨若是容留這些不良分子,必定會使黨陷於腐化,不僅不能執行革命任務,且將為群眾所厭棄。所以應該堅決地清洗這些不良分子,同他們作堅決的鬥爭,才能鞏固革命營壘,才能樹立起黨在群眾中的威信。”這個《通告》是我黨頒布的第壹個懲治貪汙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黨在幼年時期就十分警惕剝削階級思想對黨的腐蝕,並鄭重表示黨對腐敗現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2.土地革命時期的反腐倡廉鬥爭
1929年1月,毛澤東、朱德率領紅四軍主力部隊離開井岡山,向贛南進軍,迅速開辟了贛南、閩西革命根據地,形成了比井岡山時期更加高漲的革命局面。但是,隨著紅軍戰爭的勝利發展,在紅四軍黨內、軍內以及根據地政權中也逐漸產生了某些消極腐敗現象。有的人不願意在艱苦的鄉村創建根據地,要紅軍開到中心城市去大吃大喝;還有少數人置軍令軍紀於不顧,帶著錢財,擅自出走,到大城市去享受壹番。這些消極腐敗現象嚴重影響紅軍戰爭和根據地政權的存在和發展。因此,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開了紅四軍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了著名的《古田會議決議》。《決議》除對建黨建軍的基本原則做了明確規定外,還提出了黨和軍隊幹部的廉政建設問題。《決議》分析了紅四軍黨內、軍內出現的壹些消極腐敗現象,如個人主義、小團體主義、享樂主義、平均主義等,指出它的結果將會削弱以至完全毀滅黨的戰鬥力,使黨擔負不起鬥爭的責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敗。《決議》著重強調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性,要求用無產階級思想來進行軍隊和黨的建設。
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中華蘇維埃***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於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瑞金紅色政權的建立,使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出現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為人民服務的廉潔政府,它成為廣大人民群眾同反動派進行鬥爭的政治保障。但是,由於復雜的歷史和社會原因,在蘇維埃政府中也有少數幹部滋生了消極腐敗現象。他們亂用公款,揮霍浪費,甚至發生貪汙犯罪現象。當時瑞金縣機關壹個月內用紙費達200余元(銀元),燈油費126元;該縣財政部會計科科長唐某侵吞各軍政機關交來的余款、糧票等,合銀元***2000余元。這不僅破壞了黨的優良傳統,敗壞了人民政府的聲譽,而且給革命根據地財政帶來很大困難。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員會發布了《幫助紅軍戰爭,實行節儉經濟運動》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立即開展反對貪汙浪費的鬥爭,“驅逐各地政府中的貪汙分子出蘇維埃”。1933年12月中華蘇維埃***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又發布《關於懲治貪汙浪費行為》的訓令,規定了“貪汙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等具體懲治條例。這場鬥爭歷時二年零八個月,到1934年10月紅軍長征時止。這次反腐敗鬥爭的特點是:①充分依靠群眾。1932年3月中央蘇維埃政府成立了檢舉委員會,提出“把檢舉運動造成廣大的群眾運動”,從而把反腐敗鬥爭引向高潮,造成了強大的聲勢和廣泛的群眾基礎。②把反腐敗鬥爭與廉政建設結合起來。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先後制定並實施了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壹切重大的財政經濟問題都要經過代表會議討論,並受代表會議監督,真正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調動了人民群眾參加鬥爭的積極性。中央蘇區還頒布了統壹的稅收條例和細則,建立了預決算制度和會議制度等,便於群眾監督。③註重幹部的思想教育。1934年1月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上作報告說:“財政的支出,應該根據節省的方針。應該使壹切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貪汙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反對貪汙和浪費的鬥爭,過去有了些成績,以後還應用力。節省每壹個銅板為著戰爭和革命事業,為著我們的經濟建設,是我們的會計制度的原則”。[1]
中央蘇區的反腐敗鬥爭是我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探索廉政建設的壹次重要嘗試,為後來取得全國執政地位後的廉政建設積累了重要經驗。
3.抗日時期的反腐敗鬥爭
抗日戰爭爆發後,國***兩黨實現了第二次合作。我黨領導人民在敵後和邊區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據地,成立了“三三制”的民主政府。抗戰時期的國***合作情況極為復雜。國民黨堅持“溶***、限***、反***”的方針。在經濟上,根據地承認地主階級的剝削,鼓勵發展私營工商業。因此,地主、資產階級的剝削意識以及國民黨的思想作風必然會腐蝕我們的隊伍。革命隊伍中出現了生活第壹、工作第二的消極思想,繼而又出現貪汙腐化現象。此類現象在基層政權中尤為嚴重。針對這種情況,陜甘寧邊區黨委重新公布了1926年中***中央《關於堅決清洗貪汙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級黨組織和政府部門立即執行。1939年8月陜甘寧邊區政府制定了《懲治貪汙條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據地民主政府也都頒布了類似的條例法規等。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1939年受理貪汙案件84件,1940年受理115件,1941年上半年又有36件。民主政府的反腐敗鬥爭,收到了明顯效果。這次反腐敗鬥爭的特點是:①執法嚴格,出擊有力。根據各抗日民主政府頒布的懲治貪汙法規條例中的規定,貪汙數目在1000元以上者,均處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1933年參加革命的原陜甘寧邊區貿易局副局長(當時任清澗具張家畔稅務所主任)肖玉壁因貪汙公款3050元,被判處死刑。因此,當地群眾稱陜甘寧邊區為獎廉肅貪的模範。民主政府的聲譽迅速傳遍全國,吸引了大批愛國誌士奔赴延安,參加抗日。②***產黨員犯法,從重治罪。1937年10月5日,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陜北公學學員劉茜同誌。案發後,國民黨的《中央日報》大肆渲染“發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響。對此,壹部分同誌認為,黃克功從小參加紅軍,經過井岡山鬥爭和二萬五千裏長征,對革命作過重大貢獻,在此民族危難之緊要關頭,應對他免除死刑。當地群眾也對此議論紛紛。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對此案件作了認真研究,經中***中央同意判處黃克功死刑,並召開公審大會以教育廣大幹部和群眾。毛澤東同誌就此案給審判長雷經天的信中說:“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誌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壹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壹個多年的***產黨員,是壹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壹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2]③把反腐敗與對幹部的廉政教育結合起來。毛澤東在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報告中強調:“***產黨員在政府工作中,應該是十分廉潔、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報酬的模範。***產黨員在民眾運動中,應該是民眾的朋友,而不是民眾的上司,是誨人不倦的教師,而不是官僚主義的政客。***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都不應以個人利益放在第壹位,而應以個人利益服從於民族的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極怠工,貪汙腐化,風頭主義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無私,積極努力,克己奉公,埋頭苦幹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3]後來,毛澤東又寫了《紀念白求恩》、《為人民服務》等闡述革命人生觀的光輝篇章,教育黨員和幹部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解放戰爭時期的反腐敗鬥爭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派出大批官員下山“摘桃子”,任意將收復區的民有企業、私人房屋指為敵產加以沒收,而後據為己有。國民黨的這種貪汙搶占風氣,不可避免地影響***產黨員中某些不堅定的分子。當時在新解放區也發生了壹些貪汙現象。因此,1946年7月毛澤東為中***中央起草的黨內指示中指出:“必須檢查和糾正各地已經發生的貪汙現象。”[4]1947年5月東北行政委員會頒布了《東北解放區懲治貪汙暫行條例》,隨後其他各大解放區也都頒發了同類條例。各條例首先明確規定貪汙罪的界定範圍是:在土改中侵占或竊取群眾鬥爭果實者;繳獲敵人物資應交公而私行留用者;憑借政治地位或職權,勒索強占、強征、強募財物或受賄者;吞沒或盜賣公物、公糧、公產者等等。這些條例還規定了嚴厲的懲辦措施。如東北地區規定貪汙2萬斤高粱米市價以上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晉冀魯豫規定貪汙7000斤小米市價以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各解放區嚴格執行懲辦貪汙條例,懲辦了壹批貪汙犯罪分子。與此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進行了“三大紀律,八項註意”的教育。“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是紅軍時代創立的,根據各大解放區軍隊執行的情況,經過毛澤東同誌親自修改於1947年10月以解放軍總部訓令形式重新向全軍頒發,要求深入教育、嚴格執行。在抗日戰爭勝利後短短三年多的時間裏,解放區黨政軍的反腐倡廉建設同國民黨統治區的貪汙腐敗形成鮮明對比。***產黨深得群眾擁護,民心所向勝過百萬雄兵,這是中國***產黨能夠用小米加步槍打敗國民黨八百萬軍隊,奪取全國勝利的重要原因。
二、建國後的反腐敗鬥爭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和國成立,***產黨從領導根據地解放區的局部政權轉變為掌握整個國家命運的執政黨,這是壹個巨大的轉變,也是***產黨面臨的比革命戰爭更加嚴峻的考驗。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民主人士黃炎培曾向毛澤東提出***產黨如何避免“始興終亡”的問題。毛澤東回答:依靠民主制度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在中國革命即將取得全國勝利時,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嚴肅地告誡全黨:務必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警惕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襲擊。全會根據毛澤東的提議通過決議:對黨的領導幹部壹不作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做地名。會後不久,黨中央由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遷往北平。毛澤東離西柏坡時登車後向周恩來風趣地說:我們要進京趕考。我們進北京,可不是李自成進北京。我們決不當李自成。
1.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時期的反腐敗鬥爭
在歷史的轉折關頭,總有壹些意誌薄弱者和投機分子是要掉隊的。新中國的成立使壹部分黨員幹部產生了“革命到頭”的思想,表現為居功自傲,不求上進,貪圖享受,甚至走上貪汙犯罪的道路。為此,中***中央於1950年5月1日發出了《關於在全黨全軍開展整風運動的指示》,主要內容是整頓各級領導幹部中存在的驕傲自滿情緒和官僚主義、命令主義作風以及少數人的貪汙腐化傾向,中心是加強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以保持黨的群眾基礎和工人階級先鋒隊的純潔性。這次整風根據延安整風的經驗,采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通過學習文件,提高認識,自我檢查和組織幫助的方法,收到了壹定效果,促進了國民經濟恢復和各項社會改革的進行。但是,仍有少數黨員幹部沒有接受黨的教育,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走上了腐化墮落的道路。他們勾結私商以各種手段侵吞、盜竊國家財物,有的收受賄賂,包庇資本家偷稅、漏稅。據不完全統計,1951年底僅中央人民政府系統的27個單位中就發現1760多人有貪汙行為。同時在黨政軍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鋪張浪費、大吃大喝風氣也相當嚴重。
1951年10月天津專署壹位幹部向河北省委揭發了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嚴重違法亂紀,進行巨額貪汙的事實,引起河北省委重視,並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向中央作了報告。中央立即批轉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黨委認真研究,註意發現所屬單位的同類事件。
1951年11月30日,毛澤東在壹次黨內指示中指出:“反貪汙反浪費壹事,是全黨壹件大事”,“我們需要來壹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發壹切大中小貪汙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汙犯,對中小貪汙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12月8日,中***中央發出《關於反貪汙鬥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5]。指示強調“應把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看作是如同鎮壓反革命的鬥爭壹樣的重要,壹樣的發動廣大群眾包括民主黨派及社會各界人士去進行,壹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壹樣的首長負責,親自動手,號召坦白和檢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至槍斃壹批最嚴重的貪汙犯,才能解決問題”。隨後全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三反”運動。到1952年2月底,全國***查出貪汙1000萬元(相當於新幣1000元)以上的大貪汙犯105916人,占貪汙犯總人數的8.8%(總數為120多萬人),運動取得了決定性勝利。1952年2月1日,北京市舉行公審大會,宣判了總額為億元(相當於新幣10000元)以上的7名大貪汙犯。中國畜產公司業務處副處長薛昆山(貪汙23億元,相當於新幣23萬元)、公安部行政處副處長宋德貴(貪汙6.4億元,相當於新幣6.4萬元)分別處以死刑和無期徒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召開萬人公審大會,宣判全國解放初期最大的貪汙犯劉青山、張子善(貪汙挪用公款總計171.6272億元,相當於新幣171.6272萬元)死刑,震動了全國,成為***產黨執政後反腐敗的第壹聲巨雷。
劉青山、張子善的貪汙案發,促使黨中央下決心發動“三反”運動,清除黨內已經滋長起來的腐敗現象,從而凈化了黨風和社會環境。這是壹場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鬥爭,也是壹場反對資產階級思想腐蝕和移風易俗的群眾運動。此後,“奢侈浪費可恥,艱苦樸素光榮”的觀念深入人心,“為官不貪,為人民服務”的新風尚蕩滌了舊社會的腐朽醜惡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