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高教文化發展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就乙方銷售甲方公務員及公選考試用書達成如下協議:
壹、銷售區域和目標
乙方是甲方委托的省市特約經銷商;年銷售目標10000(碼)。
第二,銷售折扣
1.甲方給乙方的送貨折扣為40%。
2.乙方的交貨折扣應控制在45%-55%的範圍內;如果乙方的批發折扣低於45%或高於55%,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甚至取消乙方的特約經銷商資格。
3.具體情況下的庫存消化和配送折扣由甲方決定,不另行通知。
第三,訂貨
乙方追加訂單時,應遵循“少訂多加”的原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數據為準,甲方承擔送貨費用。(詳見甲方參考書目“添加訂單說明”)
第四,退貨
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退貨,並保證年平均退貨率不超過15%,退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動詞 (verb的縮寫)恢復盈利
1.如乙方收到的貨款總額超過甲方在合同期內的年度銷售目標,甲方將對超出部分給予5%的返利,乙方不得提前扣除當年貨款;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內達到甲方的年度銷售目標,結算折扣將提高至42%,甲方有權在下壹年度調整其特約經銷商資格。
2.甲方將對完成年度銷售目標者進行獎勵:5萬元現金+65438元;6-65438+10萬元現金;11-20萬元現金;21-40萬元現金;41-50萬元現金;51萬元以上現金。
第六,結算
1.乙方應於2005年3月20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幣10000元。3月20日前未繳納保證金者,視為放棄其特約經銷商資格,此保證金將用於沖抵合同期內最後壹筆債務。
2.結算方式及時間:乙方保證每月在當月30日前按照甲方的“月度付款計劃”還款。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從……開始。
八。爭端的解決
如果任何壹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而引起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補充條款
X.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效),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和乙方(簽字)
單位名稱:北京高等教育文化發展中心單位名稱: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廣順南街21號地址: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2005-2005-2005-2005
產品銷售合同
2.08
合同號:
甲方:寧夏香山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寧夏。中衛地址:
電話:0953—7029999電話:
傳真:0953—7029991傳真:
投訴電話:0953-7029956 7029997簽約地點:寧夏中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如有違約,應按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壹、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至年,其中前兩個月為試銷期。
2.合同期滿後,應確定新的經銷條件,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二、經銷產品和地區:
1.甲方授權乙方經銷甲方的“寧夏紅”枸杞酒產品。
2.甲方授予乙方的“寧夏紅”枸杞酒產品的銷售區域限於。
三、產品價格:
1,價格以全國統壹價格為準(價格表附合同)。
2.乙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產品銷售價格制度,不得低於或高於本合同約定的價格銷售。否則,甲方不會兌現銷售獎勵。
3.甲方保留統壹調整產品價格的權利,並提前30天通知乙方價格調整。
四、結算方式
1.甲方財務部門確認乙方貨款到賬後,甲方將組織發貨。
2.如甲方變更賬號,以甲方財務部簽署的書面通知為準。
3.未經甲方財務部門簽署書面通知,乙方不得將款項(或貸款)給予或借給甲方業務人員或匯入其他賬戶,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
動詞 (verb的縮寫)合作保證
1.乙方的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天內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否則,本合同視為乙方違約,本合同自動失效。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證金人民幣10,000.00元,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本合同。合同保證金的利息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六、市場運作要求:
1.乙方在該區域建立完整的銷售網絡,確保甲方產品在經銷區域的終端配送達到:超市、酒店、餐廳(附終端清單),進入所有終端網點的產品第壹個月配送覆蓋率達到80%。第二個月以後保持在80%以上,建築貨架和末端貨架每月超市數量保持在超市總數的30%以上,由甲方確認..
2.乙方在經銷期內必須完成人民幣10000.00元的銷售任務(按實際付款計算),其中首付款為人民幣10000.00元,每月銷售比例及任務如下:(單位:人民幣10000.00元)每月合計。
比例
工作
3.經銷期間(包括試銷期和正式經銷期),乙方保證完成月度銷售任務,按合同完成終端經銷,施工方將積壓頭尾架。如乙方在合同期內連續兩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終端貨物配送數量和超市堆碼及末端貨架建設數量,甲方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
4.試銷期間,若乙方完成月度任務、終端鋪貨率、超市數量,即成為正式經銷商,甲方將向經銷商發送確認函。
5.乙方保證合同規定的產品在限定區域內銷售。如果產品在限制區域內銷售,甲方將不兌現銷售獎勵,乙方將按數量向甲方支付100元/件的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
6.乙方應提供售後服務並積極維護品牌形象,並負責產品包裝的回收。
7.乙方不得經銷假冒產品或在名稱、包裝、款式上與甲方相似的類似產品。否則,甲方將視乙方違約,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監督和防止貨物走私的發生,以確保乙方在銷售區域的合法權益。
2.乙方銷售甲方產品時,應就廣告媒體宣傳、宣傳資料、促銷產品、促銷活動等事宜提出方案。,並經甲方認可後,乙方方可安排實施。
3.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後服務。
4.保證乙方所需商品的供應,並負責市場的管理和引導;負責提供電視、軟文等宣傳媒體素材和終端培訓。
5.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政策支持。
6.負責將產品運送到乙方市場,運費由甲方承擔..
八、產品檢驗協議:
甲方到達乙方市場當日,清點核實品種、規格、數量,乙方法定代表人在運費收據上簽字蓋章後,產品驗收生效。如所交付的產品、宣傳品、促銷品及其他物品出現短缺或損壞,乙方應在運費收據上註明。否則,壹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激勵政策:
參與公司的經銷商等級評定,兌現獎勵。
X.產品分配協議:
如果合同產品在交貨三個月內滯銷,可以進行調整,調整後產品的往返運費、運輸損耗、內外包裝材料損耗由乙方承擔,乙方所有更換的產品必須保證包裝未開封、不臟、不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否則不予退換。
Xi。合作前,雙方特別約定:
1.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商、稅收等政策、法令和規定開展經營活動。如有違反,屬乙方個人行為,與甲方無關,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每月庫存、銷售情況、下壹次采購計劃及市場信息,乙方每次發貨金額在5萬元以上。
3.甲方對乙方的月度考核截止日期為當月25日。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終端清單,並由乙方簽字蓋章..如有虛報、瞞報或漏報,經甲方核實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戶..
5.對於甲方已投入進店費的終端網點,進店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十二。終止程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未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條款之壹,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但以甲方經銷商的確認函為準。
2.終止合同時,乙方應無條件將經銷區域內的銷售網點移交給甲方。
3.若雙方終止合同,且乙方市場完好,甲方將以乙方購買價格的80%收回仍有銷售價值的產品,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提供的與甲方相關的信息..
4.終止手續完成後,甲方應將合同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十四。其他:
甲方附件:1,經銷商等級評定標準
2.經銷商問卷
乙方應附上:1、酒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乙方蓋章)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終端列表
甲方:乙方:
代理人:
簽名時間:簽名時間:
寧夏紅枸杞酒經銷商準入條件
1.經銷商在當地具有合法的酒類經營資格和獨立法人資格,並提供酒類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2.該經銷商具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完善的終端銷售網絡,有兩年以上的酒類經營成功經驗,並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3.經銷商應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市場終端清單,經銷商應簽字並加蓋公章供公司檢查確認。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有較強的儲備和配送能力。
5.擁有長期穩定的推廣銷售團隊,並提供詳細名單供我司考察確認。
6.經銷商認可公司經營市場的營銷理念,具備市場開發管理能力。
7.當廠家達成協議或簽訂合同時,經銷商需預付5000-10000元的合同保證金,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