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以增加支出,擴大內需為主的積極財政政策的推行,加上各項政策因素的刺激,不僅我國從2000開始進出口貿易由原來的逆差轉為順差,而且趨勢不斷擴大;同時隨著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引進外資力度的加強,我國的資本項目也是持續順差。雙順差帶來了我國在現有的匯率形成機制和外匯管制條件下外匯儲備的不斷增長。到2003年上半年我國的外匯儲備已高達3648億美元,龐大的外匯儲備使人民幣由原來的貶值預期轉變為升值預期,預期的轉變帶來的是許多熱錢都紛紛通過各種渠道湧向國內。過多的外匯湧入增大了匯率升值的風險。為了穩定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央行不得不拋售人民幣購買外匯。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近兩年年均投放的這種基礎貨幣達壹萬多億。基礎貨幣的過度在信貸政策壹定的情形下必然會帶來了國內通貨膨脹的壓力。與此同時貿易順差的存在還增加了同夥伴國的貿易摩擦,造成國外對華反“傾銷”的不斷增加,據統計從1998年至現在我國出口貿易***遭遇反傾銷300多件③。為了減輕人民幣升值和國內通貨膨脹的雙重壓力,舒緩貿易敵視,國內許多學者都主張通過擴大進口,減少出口來減少貿易順差。
應該說《決定》就是在這樣壹個背景下出臺的。
二、《決定》的內容及其政策效應
1、《決定》的內容
在“內憂外患”的背景下,2003年10月13日醞釀已久的《關於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終於浮出了水面。這次改革本著“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同負擔,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原則對原有的出口退稅機制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壹是適當降低出口退稅率。即區別不同產口調整退稅率,對國家鼓勵的出口產品不降或少降,對壹般性的出口產品適當降低,對國家限制出口產品和壹些資源性產品多降或取消退稅。實際上按照現行的出口結構,經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平均降幅達了到3~4個百分點。即由原來的15%的平均比率降到12%左右。二是加大中央財政對出口退稅的支持力度。即從2003年起,中央用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收入增量來增加出口退稅的資金來源。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同負擔出口退稅新機制。即從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過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同負擔。四是推行外貿體制改革,調整出口產品結構。即主要通過完善法律保障機制等,加快推進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積極引導外貿出口代理制發展,降低出口成本,進壹步提升我國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結合調整出口退稅率促進出口產品結構優化,提高出口整體效益。五是累計欠退稅由中央財政負擔,對截至2003年底累計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和按增值稅分享體制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其中對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中央財政將從2004年起采用金額貼息辦法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