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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有儲蓄利率稅嗎?

利息稅全稱為“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主要是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存放人民幣和外幣的利息收入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1950年《利息所得稅條例》頒布。

1959,停止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稅。

1993,利息收入列為稅目。

1999 165438+10月1,全國征收20%利息稅。

2007年8月,稅率從20%降至5%。

2008年6月5438+10月9日起利息稅暫免征收。

我國從1950到1958征收利息稅,後來又免征,以鼓勵城鄉居民增加儲蓄。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儲蓄利息是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同時規定儲蓄利息收入免稅。直到8月30日1999,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取消了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稅,並明確征收時間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

“利息稅開征以來,利息稅收入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用於低收入者和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退休人員養老金等支出。利息稅仍在發揮積極作用。壹是利息稅收入專款專用,成為剛性財政支出;第二,利息稅雖然是對存款利息的普遍征收,但對存款較多的高收入人群征收力度更大,有利於緩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在壹定程度上促進社會公平;第三,利息稅具有壹定的引導消費、鼓勵內需的作用,否認利息稅的調節作用沒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藍松說。

利息稅的開征旨在促進居民增加消費支出,拉動內需。但八年來的實施效果表明,由於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等深層次原因,我國儲蓄傾向壹直較高,利息稅對促進居民消費的作用並不明顯。相反,壹旦CPI上漲,扣除利息稅後,銀行的實際存款利率將為負。正因如此,近年來兩會上取消利息稅的呼聲不絕於耳。(2007年4月27日中國新聞網)

2007年6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停征或者減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決定草案。根據這壹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授權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停征收或減征個人所得稅。

當前,中國經濟和社會形勢出現了新的變化,投資快速增長,物價指數有所上升,個人儲蓄存款收入相對減少。降低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有利於增加個人儲蓄存款收入,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7年8月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現行的20%下調至5%。

10年6月8日,國家宣布取消利息稅次日,存款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因為利率的調整小於利息稅轉為利息的調整,所以這種調整對居民儲蓄的影響是正面的。具體措施是:對199910和31之前的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007年6月5438+0999 11至8月14日的利息收入,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收入,減按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2008年6月9日(含2008年6月9日)以後的儲蓄存款利息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附:

利息稅簡介

利息稅是個人所得稅中的壹個應稅項目。與其他稅種壹樣,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停征或減免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對經濟有壹定的調節作用。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征收利息稅。利息稅全稱為“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主要是指對個人和機構在中國境內存放人民幣和外幣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我國利息稅始於1950。當年頒布的《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存款利息所得稅按10%征收(後減為5%),利息稅於1959年停止征收,1999年恢復征收,稅率為20%。

利息稅發展

國際的

征收利息稅是國際慣例。西方發達國家幾乎都把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也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稅,只是征稅的方式不同。

根據財政部提供的世界上26個國家和地區對個人存款利息征稅的情況,這些國家和地區都將利息收入作為個人收入的壹部分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範圍。在具體計稅方法上,利息收入不僅限於個人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還包括企業債券利息、債務利息、投資收益等。壹般來說,國際上征收利息稅有三種方式。先按比例稅率扣繳個人利息收入,年終並入個人綜合所得,按超額累進稅率結算。這種做法屬於實行綜合個人所得稅制的方法。實施這壹法律的國家大多是發達國家。第二,個人利息收入在提取利息時單獨納稅,按比例扣繳。年末不再將利息收入並入年度綜合收益進行最終結算。這種逐項征稅的方法主要在發展中國家實行,也在少數發達國家和中等發達國家實行,如日本、比利時、芬蘭和新西蘭。第三,納稅人選擇綜合納稅還是分別納稅。

美國的所得稅壹般在39%左右。沒有特別的利息稅,但是無論是工資、存款利息、稿費還是炒股利潤,美國稅務局都會對妳的實際收入進行明確的統計,然後給妳發賬單,妳按照妳的總收入是哪個檔的稅率繳稅。

德國利息稅是30%,但主要針對高收入人群。如果單身人士個人存款利息低於665,438+000馬克,已婚人士低於65,438+0.22萬馬克,可以在存款時填表,銀行會代妳申請免除利息稅。

日本利息稅是15%。

瑞士利息稅是35%,居住在瑞士的外國人的銀行存款也要征收。

韓國存款利息算作總收入的壹部分,按總收入征稅。銀行每三個月支付利息,並代為扣稅。

在瑞典,所有來自資本和固定資產的收入都要繳納30%的資本所得稅。資本收益包括存款利息、股息、債務利息和租金。但為了鼓勵消費,政府會給申請消費貸款的人提供30%的貸款利息補貼。

菲律賓的利息稅是20%,在菲律賓的外國人或機構(非營利組織除外)也按此繳納。

澳洲利息計入總收入,所得稅壹起交。所得稅按總收入分為不同檔次,稅率從20%到47%不等。

當然也有不征收利息稅的國家,比如埃及、巴西、阿根廷、俄羅斯。

*國內

新中國成立以來,利息稅三次免征,每次變化都與經濟形勢密切相關。

1950年,我國頒布了《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稅。但當時國家實行的是低工資制,人們的收入差距也很小,所以存款利息所得稅在1959停止征收。

1980年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和1993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再次將利息收入列為稅目。但鑒於當時個人儲蓄存款數額較小,物資供應緊張,隨後對儲蓄利息收入作出免稅規定。

2008年6月5438+10月9日起取消利息稅根據6月5438+10月65438+10月9日起生效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規定,儲蓄存款無論何時存入,6月5438+0999 165438,2007年6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停征或者減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決定草案。根據這壹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授權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停征收或減征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運行八年後的利息稅調整已經提上日程,利息稅調整之日不遠了。

當前,中國經濟和社會形勢出現了新的變化,投資快速增長,物價指數有所上升,個人儲蓄存款收入相對減少。降低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有利於增加個人儲蓄存款收入,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7年8月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現行的20%下調至5%。

10年6月8日,國家宣布取消利息稅次日,存款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因為利率的調整小於利息稅轉為利息的調整,所以這種調整對居民儲蓄的影響是正面的。具體措施是:對199910和31之前的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007年6月5438+0999 11至8月14日的利息收入,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收入,減按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2008年6月9日(含2008年6月9日)以後的儲蓄存款利息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利息稅功能

外國利息稅的征收。居民收入水平受稅收影響,調節財富不平等和貧富差距。

第二,通過實際利率的變化影響居民儲蓄。

第三,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領域轉移。

通過降低民間投資的機會成本,促進民間投資的增加,形成社會投資的持久增長機制。

第四,抑制儲蓄增長,擴大消費支出。

第五,增加財政收入。

利息稅作為穩定的收入來源,每年都在增加。2006年利息稅總額達到459億元,占稅收總額的1.2%。

利息稅開征之初,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增速確實呈現明顯下降趨勢,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大幅上升,居民消費開始呈現活躍局面。

利息稅征收的影響

2008年6月5438+10月9日起取消利息稅征收,對抑制儲蓄增長作用不大。相關數據清楚地表明了這壹點。2000年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僅為6000億元,利息稅收入為6543.8+05億元。2001年,儲蓄存款余額70000億元,增長率16.7%,利息稅收入279億元。2002年儲蓄率增速達到24.29%,2003年達到最高增速26.44%。同樣,利息稅逐年增加,2004年利息收入達到320億元。從2000年到2004年,儲蓄率每年增長10%以上。這說明征收利息稅並不能阻止儲蓄的增長。大量調查表明,居民儲蓄的目的不是單純的“吃利息”,而是為了防止預期收入和未來支出的不確定性。目的是為以後養老、子女教育、失業預防做準備。無論利息稅多高,這些儲蓄都不會明顯減少。所以利息稅對分流儲蓄的作用就失效了。

利息稅的提高也沒能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從1996到2004年,在中國統計年鑒中可以查到,居民消費從1996到321523億元逐年增長,2004年達到589945億元。居民最終消費的構成在1996年達到80.4%,在1999年下降到79.1%。從2000年的78.6%上升到2004年的78.2%。這說明,雖然居民消費的絕對數量每年都在增加,但觀察消費的構成就能看出來;利息稅開征後,居民消費始終沒有達到1998之前的水平,農村居民消費逐年下降。當然利息稅只是影響消費的壹個因素,不能壹概而論,但至少可以證明政府試圖通過征收利息稅來刺激消費的效果不大。為什麽會這樣?如果考慮到通貨膨脹,加上利息稅,很多時候存款實際上是負利率,相當於間接減少了居民收入。增加居民收入壹直是刺激消費的強大動力,開征利息稅相當於反其道而行之。

利息稅並未能縮小貧富差距。相反,利息稅開征以來,恰恰是我國貧富差距擴大速度較快的時期。中國的儲蓄情況是80%的人有20%的存款,而中國的利息稅征收既沒有采用世界各國通行的所得稅優惠原則,也沒有采用累進稅率的規則,而是按照20%的稅率征收,對富人的影響有限,對窮人的傷害很大,尤其是預防性儲蓄,實際上壹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公平。

利息稅主要由廣大中低收入者承擔。這是由於中國缺乏投資渠道,股票期貨市場不完善,缺乏相對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導致絕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的儲蓄只能存入銀行,而不敢進行風險投資以獲取更大的回報。富裕階層的錢除了保證自己優越的生活開支外,要麽投入到再生產、炒股或房地產中,幾乎不會用於儲蓄。征收利息稅使得富裕人群儲蓄很少,所以利息稅對這部分人影響不大,主要是中低收入者負擔。

利息稅存廢之爭

取消利息稅的三大理由

第壹,利息稅主要來自中低收入階層,增加了這些弱勢群體的經濟負擔。

相對於高收入人群,中低收入者很難找到回報率高於銀行存款的投資渠道;征收利息稅使中低收入者的相對稅收比高收入者的相對稅收更重;由於我國利息稅制度的不完善,如公款利息不在征收範圍,壹些高收入人群將家庭存款轉移到公司賬戶,或通過逃稅的方式轉為“公款”。

二:1999 -2006七年多來,征收利息稅的政策目標並沒有很好的實現。

自恢復利息稅以來,居民儲蓄存款的勢頭不但沒有減緩,反而以每年壹萬多億元的速度增加。到2006年末,銀行儲蓄存款余額已經上升到16.66萬億元。

第三,經濟形勢發生了變化,從當年的通貨緊縮到現在的溫和局部的物價上漲。

5月份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為3.4%,壹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為3.06%(扣除20%利息稅後的實際利率為2.44%),這意味著存款的實際利率已經為負。在這種經濟形勢下,繼續征收利息稅是不合時宜的。

保留利息稅的三個理由

壹:利息稅不是中國的發明,也不是中國獨有。

壹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在不同時期對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實行個人所得稅,從國際經驗來看,也是促進消費的有力政策。根據我國稅法規定,銀行存款利息也是收入,應納入征稅範疇。

2.利息收入是個人收入的壹部分,利息稅也是個人所得稅的壹個項目。

我們應該從個人所得稅整體的角度來審視利息稅問題,判斷稅負是否合理應該著眼於整體稅制。其現實意義在於,現行的不同類型所得不同稅率的分類稅制,將改變個人所得稅從利息所得征收到統壹的個人收入賬戶的方向。

第三,我國利息稅作用有限,只能說明我國利息稅制度有待完善。

如果我國利息稅7年多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只能說明我國利息稅制度不健全,相應的制度建設不成熟,相關配套措施不到位。

相關算法

[1]根據國家規定,存款利息的稅率為20%。

[2]稅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3]利息稅=本金×利率×存款期限×稅率

(4)稅後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本金×利率×存期×稅率

各國利息稅的征收

美國的所得稅壹般在39%左右。沒有特別的利息稅,但是無論是工資、存款利息、稿費還是炒股利潤,美國稅務局都會對妳的實際收入進行明確的統計,然後給妳發賬單,妳按照妳的總收入是哪個檔的稅率繳稅。

德國利息稅是30%,但主要針對高收入人群。如果單身人士個人存款利息低於665,438+000馬克,已婚人士低於65,438+0.22萬馬克,可以在存款時填表,銀行會代妳申請免除利息稅。

日本利息稅是15%。

瑞士利息稅是35%,居住在瑞士的外國人的銀行存款也要征收。

韓國存款利息算作總收入的壹部分,按總收入征稅。銀行每三個月支付利息,並代為扣稅。

在瑞典,所有來自資本和固定資產的收入都要繳納30%的資本所得稅。資本收益包括存款利息、股息、債務利息和租金。但為了鼓勵消費,政府會給申請消費貸款的人提供30%的貸款利息補貼。

菲律賓的利息稅是20%,在菲律賓的外國人或機構(非營利組織除外)也按此繳納。

澳洲利息計入總收入,所得稅壹起交。所得稅按總收入分為不同檔次,稅率從20%到47%不等。

當然也有不征收利息稅的國家,比如埃及、巴西、阿根廷、俄羅斯。

中國利息稅的最新政策

新華網北京7月20日電根據NPC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7年8月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現行的20%下調為5%。

根據1999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我國從1999+01起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八年來,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鼓勵消費和投資,合理調節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發揮了積極作用。

當前,中國經濟和社會形勢出現了新的變化,投資快速增長,物價指數有所上升,個人儲蓄存款收入相對減少。降低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有利於增加個人儲蓄存款收入,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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