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越發達,法制越完備,對避稅的打擊就越大。美國是世界上反避稅打擊力度最大的國家。按照美國的規定,企業凈避稅(所得稅)達到500萬美元以上的,除全額追繳外,還要處以20%-40%的罰款;對來自避稅地的企業,采取不同於其他地區企業的稅收規定。而且,在110000名聯邦稅吏中,有數百人專門從事反避稅工作。同時,美國也有壹支精幹的稅警隊伍,將避稅作為逃稅行為嚴厲打擊。對於避稅中最常用的轉讓定價,美國總結了三種調整轉讓定價的方法:比較法,即從審查具體交易項目的價格入手,將不合理的價格調整為合理的正常市場價格,從而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利潤法,即從利潤比較入手,推斷轉讓價格是否合理,將異常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正常應納稅所得額;預約定價法,即納稅人事先向稅務機關申報其與境外關聯企業之間的內部交易和財務往來所涉及的轉讓定價方法,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作為所得稅征收的會計依據,事後免於內部定價調整。
中國外資企業的反避稅措施
為了維護國家的權益,貫徹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可以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制定反避稅法
開展反避稅工作,必須有法律依據。因此,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應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特別是壹些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法律法規和措施體系,並取得了壹些有益的經驗,為我國制定壹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反避稅法律法規提供借鑒。
總的來說,註意用詞準確,盡量堵塞漏洞。比如,納稅對象的表述采用了經濟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因為前者內涵廣,適用性強,而後者狹隘死板。例如,可將應稅收入明確定義為“來自商業企業的任何壹種收入”。可扣除成本被明確定義為“正常業務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成本”。這比壹張大網要好,所有要抓的魚都在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