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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的部門設置和主要職責是什麽?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它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在總理領導下,國務院秘書長負責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gt& gt

根據憲法第89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1.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2.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明確各部、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壹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領導不屬於各部、各委員會的國家行政工作;

4.統壹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具體劃分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工作;

管理外交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

十壹、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十二、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設立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批行政機構的設置,依法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國務院機構設置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國務院由27個部門組成: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鐵道部。

監察部和中央紀委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央直屬機構。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4.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家預防腐敗局在國務院。

動詞 (verb的縮寫)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6.國務院直屬機構:新華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國家電監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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