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前發行的股票。中國股票市場早期,企業股票在壹級股票市場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
法律條款
(1)《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個人轉讓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自2018165438+10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後取得的股份,以及上述股票交割、轉股所得);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述股票在公司掛牌前後交割、轉股取得的股份),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009年9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按照現行股權轉讓所得的有關規定執行征收管理辦法。股份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自2019年9月1日(含)起,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個人所得稅由以股票托管為扣繳義務人的證券經營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具體征管辦法可參照《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限售股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以及《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限售股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
2018 165438+10月1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上市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可按免稅規定執行。如果已經進行了相關稅務處理,則不進行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