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稅: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的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蓋章;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遞增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不同,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
9.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65438+萬元之間27%,65438+萬元以上33%);
10,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除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新成立企業)外,以上稅種均向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
11.賓館飯店在直接提供餐飲住宿服務的同時提供的會議組織業務繼續繳納營業稅,暫不納入營改增範圍。對於只提供會議的,納入營改增範圍。
中國財稅提醒:原營業稅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是否屬於營業稅改革範圍,首先應確定該服務是否屬於營業稅混合銷售,營業稅稅目混合銷售的應稅服務仍應繳納營業稅,單獨提供的應稅服務應納入營業稅改革範圍。
詳見中國財稅網:
北京國稅在線解答營改增重要問題,值得全國借鑒。
/ntax/apps/case/index . PHP/Article/display Article/ArticleID/4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