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我是壹個被任命的法人(其實我只是公司的壹個員工)。現在老板跑路了,公司宣布破產,我會有什麽法律責任?

我是壹個被任命的法人(其實我只是公司的壹個員工)。現在老板跑路了,公司宣布破產,我會有什麽法律責任?

第壹,法定代表人壹般可以承擔以下民事責任:

1,因經營失誤對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追償。

2.法定代表人可以單獨或者共同承擔侵犯本單位財產的民事侵權責任。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 * *侵害,造成他人損害的,負連帶責任。”

3.因違法行為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和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發現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六種情形之壹的,除承擔企業法人責任外, 也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第壹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處以罰款。”

第六十三條規定:“對法定代表人直接處以罰款的數額壹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數據:

《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公司在合並、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未按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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