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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壹名稅務工作人員,猶豫工作疏忽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如何處理?

稅務工作人員由於工作疏忽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壹步,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壹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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