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單位應到註冊地或通訊地所屬區、縣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壹式二份,填寫並確認後,連同以下資料辦理繳存登記:
1.《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批準文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無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單位,提供上級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或復印件、隸屬關系證明原件;單位為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從屬單位統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各從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或復印件。
單位提供的申請資料齊全無誤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當時為單位辦理繳存登記。單位到建設銀行領取空白印鑒卡片,並於6個工作日後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卡。
註意事項:
1.新設立單位應到註冊地或通訊地所屬區、縣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2.《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須填寫齊全並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3.《營業執照(副本)》應在有效期內且已辦理工商年檢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在有效期內且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登記。單位正在辦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換證手續的,還應提供工商部門或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證明文件。
天津社保辦理流程:
(壹) 凡是天津各區註冊企業、社會團體、屬天津各區管理的事業單位應自單位批準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保天津各區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復印件需用A4紙)
1.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 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屬於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供《稅務登記證》(地稅)原件及復印件;
4. 《社會保險登記表》(登記1號表,社保天津各區分中心提供);
5. 參保職工職工人事檔案存放地證明及勞動行政部門開據的職工錄用手續;
6. 在天津各區分中心參保的人員,如果在此之前繳納過社會保險費的,需持原繳納地社會保險
機構開據的社會保險轉移單、個人帳戶記載表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辦理參保手續;
用人單位辦理完上述手續10日內由社保天津各區分中心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如果還有其它疑問可以咨詢天津社保局,了解更多社保、公積金相關的知識,可以訪問養老信息網保險頻道或養老社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