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精神,定期定額征收適用稅種及稅率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增值稅按不含稅銷售額計算繳納,稅率為3%,由國稅征收。
無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應交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
比如說。妳壹件商品的標價是1030,不含稅銷售額= 1030(1+3%)= 1000元。應交增值稅=1000*3%=30元。
增值稅由國稅征收。
下列稅(費)由地稅征收: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城建稅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不在市、縣、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按照3%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
4.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稅稅率1%計算繳納。
5.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而個體戶壹般采用附征的方式,附征率壹般在1%-3%之間,壹般在2%左右。
至於交多少稅,就看妳的銷售額了。營業面積只是核定定額的壹個技術參數。稅務總局將進行實地調查,確定定額,並向您發出“核定定額通知書”。它的內容就是我前面說的五點,除了通知妳批準的銷量和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