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方便操作出發,減輕納稅人的納稅負擔,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簡單來說,公司讓師傅修壹臺電腦,招待客人買壹個水果,疏通下水道等零星費用不要求對方開發票到稅務局報銷;
2.企業與其他企業和個人發生的費用分攤的,取得外部憑證的壹方以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他費用相同的企業以取得外部憑證的壹方出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簡單來說,有發票不代表報銷成功;相反,沒有發票也不是不能報銷。在實際工作中,申請實報實銷並不是壹個難題。
沒有發票也可以報銷。
關於如何平衡長期暫記的其他應收款的建議如下:
(1)負責人提供報銷發票。不能提供發票,公司認可費用的,可以對費用進行預估,但應提供相應的說明作為證據。預計費用應在納稅申報時進行調整,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2)不能證明費用確實發生,其他應收款不能收回的,可以計提壞賬準備。當然,壞賬準備是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的。
普及兩個概念:①沒有發票可以報銷嗎;②費用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如果發生了費用,能提供證據,有沒有發票都無所謂。會計師應該把它們當作費用。稅務要求更加嚴格,不僅要求費用必須實際發生,還要提供發票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經營與實際情況不符。
發票;
(二)讓他人代寫與實際業務情況不符的證明。
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照發票管理。
規定了發票的使用,不允許有下列行為:
(壹)出借、轉讓或者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收受、開具、存放、攜帶、郵寄或者運輸擅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的;
(三)發票的使用情況;
(四)擴大發票的使用範圍;
(5)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
稅務機關應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