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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就業補貼

無錫就業政策: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就業或外地勞動者來錫首次就業的,按每人800元標準給予就業服務補助;我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就業服務補助。經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服務後,勞動者實現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推薦就業為勞務派遣用工的,不予補助。同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壹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壹、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對下列企業、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1、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

2、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

3、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4、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

5、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

6、國務院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人員。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就業服務體系,設立公***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1、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2、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3、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4、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6、其他公***就業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措施,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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