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領取人像;
2.攜帶本人戶口本和照片到辦證窗口;
3.窗口的警察會審核辦理許可證的程序。
4.合格:繳納相應人工費用,領取證書通知;不合格:主辦方負責告知原因。
辦理身份證的材料如下:
1,賬簿;
2.需要兩張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標準照片,帶免冠照片;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交證書費。
領取居民身份證:
1,根據取證時間,持《取證通知書》到辦證地點;
2.辦理居民身份證。
3.居民辦理和領取身份證必須持本人身份證。
綜上,需要註意的是,流動人口指紋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原始賬本。在全國任何壹個派出所都可以辦理。申請、補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需要身份證的,須在辦理正式身份證後,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照片四張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再到分局大廳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