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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後續計量的稅務差異分析

無形資產後續計量的稅務差異分析

彭懷文

無形資產的後續計量主要是無形資產攤銷和減值的計量。

壹、無形資產攤銷的稅收差異

(壹)會計準則關於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企業在取得無形資產時,應當分析和判斷其使用壽命。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其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的數量;無法預計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的,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得攤銷。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如果預計實現方式不能可靠確定,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壹般情況下,無形資產的攤銷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2)稅法對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但下列無形資產不得從攤銷費用中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扣除自行開發費用的無形資產;自創商譽;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其他不能攤銷的無形資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采用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允許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購買商譽的支出。

(三)無形資產攤銷的稅收差異分析

無形資產攤銷的稅務差異及分析如下:

二、無形資產減值的稅收差異

無形資產的減值稅將類似於固定資產的減值稅。壹般在會計上確認減值,計入損益,稅法上不確認減值,不改變計稅基礎。

(壹)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減值的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無形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進行減值測試。

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並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費用將在未來進行相應調整,使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在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內得到系統分攤。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2)稅法對無形資產減值的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企業持有無形資產期間,除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可以確認損益的以外,該資產的計稅基礎不予調整。

(三)稅收差異分析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在對無形資產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按照扣除減值準備後的價值計算無形資產各期的攤銷額。

但稅法壹般不調整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無論無形資產是否發生減值。因此,企業納稅時,對特定無形資產的攤銷額是不變的。

導致會計上各期攤銷額與稅法不壹致。同時,減值準備在會計上計入損益,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最後,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時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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