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評估入股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相關法律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視同銷售。企業將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換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行為屬於有償取得其他經濟利益,且被投資企業取得無形資產、不動產包括接受投資入股形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不動產。
二、分析
企業將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換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行為,屬於有償取得其他經濟利益,且被投資企業取得不動產包括接受投資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額同樣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就意味著投資企業以不動產投資應繳納增值稅,並可計算銷項稅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給被投資企業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憑據,打通了增值稅環環征收、層層抵扣的鏈條,從而說明以不動產投資入股行為列入了增值稅銷售不動產稅目的征稅範圍。因此,營改增後企業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行為,應按有償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行為征收增值稅。
三、股東以無形資產出資需要註意的問題是什麽?
1、有壹定限制。即無形資產必須符合可以用貨幣估價和可以依法轉讓的要求,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等作價出資;
2、涉及到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應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該技術以及公司在使用該技術上有無存在障礙;
3、涉及到以專利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出資的,應註意其剩余保護年限及是否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4、如以專利、商標、設計、技術成果等出資,必須明確其權屬,特別是要說明是否屬於職務成果;
5、應評估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