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浙江星雲律師事務所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中文名:吳
職業:律師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大學
主要業績: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第壹批中介服務行業標兵。
主要業績:浙江省優秀律師
杭州“律師行業傑出貢獻獎”
代表作品:與助手交談:表現得像個大律師。
資格和社會活動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法律顧問
淳安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市政法委案件審查專家
主要作品
書
《房地產開發中的利益沖突與平衡》(與何丹青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
《與助手交談:像大律師壹樣行事》,2065438+2006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論文
《論中國的房地產證券化——以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中心》,載《中國房地產法研究》2008年第3期。
法律的價值在於應用——評朱明主編《浙江金融》2006年第12期。
利益平衡的法律本質(合著),發表於《法律論壇》2006年第01期。
我國商品房預告登記制度研究——以預購人權益保護為視角,載《中國民商法實踐論壇論文集》,2005年6月165438+10月。
商品房預售合同格式條款的民法規制,載於《第四屆中國律師論壇百篇優秀論文》,2004年6月165438+10月。
個人標準立法還是社會標準立法?——《有限合夥與風險投資法選擇的探索》(合著),《重慶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04期。
《代理法範式的比較研究——兩大法系融合背景下重構代理制度的新視角》,《甘肅社會科學》2004年第02期。
《民法本位的新思考》(合著),《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02期。
商標平行進口的法律經濟學分析(合著),《商業經濟學報》,2004年第04期。
《風險投資組織形式選擇的探索》(合著),《安徽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第01期,2004。
《論中國風險投資中有限合夥制的法律環境》(合著),杜南學術論壇,2004年第02期。
《商品房預售廣告的民法規制》(合著),載《中國房地產》2004年第02期。
混合經濟時代的民法與經濟法——論民法與經濟法的社會利益和社會本位(合著),《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06期。
物的概念與物權的立法結構(合著),《現代法學》2003年第06期。
論中國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制度,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議論文集,2006年8月5438+0。
代位權訴訟的實體和程序,《中國民商法實踐論壇論文集》,2002年8月。
其他的
對中國律師邊緣化的思考,第二屆中國律師論壇論文集,2002年6月。
關註細節:成功之道,壹個執業律師的經驗,《中國律師》2008年第07期。
吳攝影作品,中國律師04期,2015。
來自20世紀律師的寄語——定位20世紀中國律師,《中國律師》2001第02期。
榮譽
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第壹批中介服務行業標兵。
浙江省優秀律師
杭州“律師行業傑出貢獻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