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身份證最長有三個月的制證期,所以要提前三個月辦理,正好新卡要辦完,到期後交舊卡,這樣才不會耽誤使用。如果舊卡過期,新卡就下不來了,會耽誤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十壹條規定,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毀無法辨認的,公民應當申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申請補辦身份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3.申請人的數碼照片收據;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處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首次申領身份證,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後,進行初審。確認後,申請人即可領取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證件。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派出所領證。
處理地址: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