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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註冊,五華區:做好這三件事,小規模納稅人季度申報就不會出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並納稅人納稅申報次數的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增值稅、消費稅所附其他稅費,原則上按季申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應按季度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那麽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應該註意哪些事項,應該註意哪些問題,應該避免哪些錯誤呢?

第壹,按月清卡,避免稅控儀器鎖定。

實踐中,很多小規模納稅人誤以為季度申報後,稅控裝置每季度只需網上復制開票數據,忘記清卡,導致次月稅控裝置鎖定,無法開具發票。

根據《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小規模納稅人使用財政票據(稅控收款機、稅控盤、金稅盤等。)按季開具發票仍需在線復制開票數據,每月在原規定時限內“下載並回傳監控信息數據”或“清零解鎖”。納稅人稅控設備被鎖定的,需攜帶稅控面板、公章及所有空白發票到當地稅務機關補辦。

二、季度申報,月度核算。

根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除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其中,從事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或者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萬元;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提供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年度應稅銷售額是否超標的時間標準為納稅人12個月的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檢查補差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開具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但實行季度申報後,小規模納稅人的申報表不能反映持續經營期65438+2月的銷售額。因此,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需要關註連續12個月的累計銷售額,以防範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或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而帶來的稅收風險。

例如,某小規模納稅人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前兩個季度申報銷售額78萬元,第三季度實現銷售額30萬元,其中7月份銷售額2.5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認定其免稅和壹般納稅人?

按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應按實際經營期計算。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為1個月,且1個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同時,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在申報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後,自壹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繳納增值稅的期限由1個季度調整為1個月。

三、不能隨意推遲調整申報數據。

在實踐中,許多小規模納稅人認為,只有開具發票,納稅義務才會產生。導致部分納稅人在季度開票金額差不多9萬的情況下,通過延遲開票逃避納稅義務。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分為多種情況,需要區別對待。比如直接付款方式銷售商品,無論商品是否發出,均在收到銷售金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金額證明的當天;商品以賒銷和分期付款方式銷售,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日當天銷售,等等。

例如,某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本月實現銷售額8萬元(不含稅),且其還與某房地產公司約定當月分期提供建築勞務,合同總金額為654.38+0.2萬元(不含稅)。合同約定房地產公司本月支付6萬元,次月6月支付,納稅人尚未開具發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雖然尚未開具發票,但需要根據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本月應申報金額= 8+6 = 1.4萬元。

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應把握發票開具時間與納稅義務實際發生時間的差異,不應通過調整發票開具日期人為規避納稅義務,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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