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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洪山區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武漢市洪山區地方稅務局下設辦公室、稅政管理科、社保規費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計劃統計科、財務裝備科、政策法規科、人事科、監察科、基層工作科10個職能科室,稽查局、征收分局2個直屬局,第壹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珞瑜稅務所、洪山稅務所、和平稅務所、青菱稅務所、建設稅務所、花山稅務所9個派出機構,以及計算機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2個事業單位,擔負著洪山地區兩萬余戶企事業單位的22種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任務。 辦公室

負責處理區局日常政務、工作督辦和“六五”普法工作,協調起草和批轉有關文件、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調研和信息工作。

稅政管理科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政策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調查研究和解決所分管稅種征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業務問題;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調查研究並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問題;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集貿市場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負責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工作的管理;管理城鎮集體企業財務制度和私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負責辦理法定減免稅的審核、報批和跟蹤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

社保規費管理科

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政策業務和征收管理工作;負責文化事業費、堤防建設維護費等規費的政策業務和征收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征管法》和地方稅收征管辦法;制定與其配套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單項管理辦法;負責制定區局征管改革實施方案、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征管手段現代化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征收管理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對征管質量進行檢查、考核;負責發票管理工作。

計劃統計科

負責組織收入工作和對稅源進行監控管理;負責匯總分析區局稅收計劃、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劃和相關的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制定區局稅收票證制度,做好區局納稅憑證的印制、發放和檢查管理工作。

財務裝備科

負責區局的稅務經費、財務、裝備、服裝和資產管理;負責區局的基本建設管理;制定並監督檢查區局各單位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報審核區局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組織實施區局的內部財務審計,並負責區局的“政府采購”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的法制建設,制發綜合性稅收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組織實施稅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和公示制等有關工作;負責稅收法規的匯編與公告;辦理稅收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地方稅收法定減稅、免稅、延期繳納的集體審議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

人事科

負責管理區局幹部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擬定有關制度;負責區局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監督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管理中層領導幹部及相應級別幹部;負責區局公務員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區局幹部按規定出國培訓、考察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局幹部的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區局在職幹部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及職工子女統籌醫療工作。

基層工作科

負責區局精神文明建設、各項文明創建活動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區局機關和基層稅務所的黨群工作;負責承辦區局機關統戰、雙擁、計劃生育工作、團委工作及工會工作。

監察科

負責區局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和指導實施各項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受理反映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和執法監察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材料;負責組織開展區局財務經費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辦理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區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武漢市洪山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負責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負責查處偷稅、逃稅、抗稅和騙稅等違反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征管系列預選的日常稅務稽查對象確定稽查計劃,制定稽查方案,實施稅務稽查,制作稅務稽查報告。對被查對象依法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制作審理報告,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涉稅案件依法移送到司法機關。負責稽查成果的分析和反偷稅、反避稅的調查,研究編制有關稅務稽查報表,整理上報稅收違法案件典型案例。對本系列涉及的各類稅收資料進行整理、分類、錄入和傳遞。

武漢市洪山區地方稅務局征收分局

負責受理經區局審核後的納稅人各種登記申請、發放稅務(註冊)登記證,建立戶管檔案,錄入登記管理信息。按規定發售發票,辦理發票核銷、繳銷等手續、編制上報發票領購計劃。負責受理所有納稅申報事項,稅款的征收,核對繳款憑證,錄入當期申報和征收情況及相關內容,完成向國庫劃解。執行各類違章、補稅、罰款、滯納金的解繳入庫,辦理各類納稅保證金的保管手續。負責受理納稅人有關法律法規及納稅事宜的咨詢和解答。負責受理納稅人行政復議申請。定期與有關部門核對稅務登記情況。定期反饋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定期進行稅源情況分析,反饋納稅人稅款繳納的信息,對未按規定報繳稅款的納稅人,下達催報催繳稅款的稅務文書並送達到主管稅務機關。定期發布稅法公告,協助納稅人查詢辦稅情況,發放各類稅法宣傳資料,錄入、整理納稅人咨詢情況,向有關部門傳遞資訊信息等。

派出機構

第壹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珞瑜稅務所、洪山稅務所、和平稅務所、青菱稅務所、建設稅務所 、花山稅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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