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市級總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準市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市本級決算;撤銷市人民政府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
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經濟委員會)對市本級預算草案初步方案、上壹年預算執行情況、市本級預算調整初步方案和市本級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預算工作委員會)協助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審查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和監督預算執行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承擔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跟蹤監督、預算聯網監督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可以對相關部門預算或者專項資金安排及使用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第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開展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對支出預算的總量與結構、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部門預算、財政轉移支付、政府債務等支出預算和政策開展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督。
市人民政府在頒布實施事關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財政政策前,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應當將制定的財政政策文件及時報送市人大常委會。第六條 市人大常委會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可以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重點預算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應當與預算草案、決算草案同步報送。
市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報告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第七條 市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債務進行審查監督,可以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市人民政府應當規範債務管理,建立健全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機制。
市財政部門應當每半年向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書面報告政府債務管理情況,並報送政府債務報表。第八條 市人大常委會可以采取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對預算、決算進行審查監督。第九條 市人大常委會建立預算審查監督聽取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市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工作機制。
市人大常委會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協助開展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根據需要委托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社會組織為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提供服務。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各單位在接受預算審查監督時,應當予以配合,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和資料。第十條 市人大常委會建立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完善預算聯網監督機制。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通過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及時、規範推送宏觀經濟、財政、稅務、金融、審計、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等與預算相關的信息。第十壹條 市人大常委會在武漢人大網設立預算審查監督專欄,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預算、預算調整方案、決算、預算執行的決議和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其門戶網站設立預算公開專欄,依法及時將預算、預算執行、預算調整、決算及相關審計、績效管理等信息向社會公開。
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將預算、決算及預算績效管理等信息向社會公開。
公開的信息應當規範、完整、真實、準確,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便於公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