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的進項是否可以抵扣;
2.輸入是否需要轉出;
3.如何辦理扣款手續?
本專題報告總結了迄今為止與上述問題相關的稅收法規,有助於企業正確理解和運用稅收法規。
第壹部分:企業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壹、納稅人購買貨物的扣除
壹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抵扣:
1,不屬於稅法不扣除的情況;
增值稅法律法規不包括進項是否可以抵扣。納稅人購買貨物取得的進項,不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進項稅額抵扣,其他進項稅額抵扣。因此,企業購買不構成固定資產的辦公用品、水電、維修配件和附件取得的進項可以扣除;
2.確保進項發票的填寫和開具符合規定;
取得可抵扣進項發票必須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不屬於虛開發票,不能抵扣。另外,發票的填開必須符合稅務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能抵扣。
3.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扣除;
納稅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的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經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除上述基本規定外,壹般納稅人在扣除時還應註意以下問題: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稅控收款機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67號),即使稅控收款機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納稅人購買稅控收款機取得的進項也可以抵扣。
2.在途正常損耗的投入,不需要投入轉移就可以抵扣;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混合銷售或者收取的非應稅勞務中用於非應稅勞務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抵扣時限不再與材料入庫和貨款支付掛鉤;
5.如因對方填寫不規範導致無法扣除,可退回對方重新填寫;
6.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進項發票丟失不影響抵扣: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來水行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2]56號),自2002年6月1日起,自來水公司按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同時扣除其從獨立核算水廠購買自來水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按6%的稅率開具)。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期貨交易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45號)的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購入的貨物,可以視為向銷售單位支付款項,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設立商業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的緊急通知》(國稅發〔2004〕37號),輔導期內,商業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貨物運輸發票,經交叉審核比對無誤後方可抵扣。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0]191),自200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企業為稅控系統購置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處理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買方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再次從賣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或給予出口退稅。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2006 54 38+0]247號)規定,與總公司實行統壹核算的分支機構從總公司取得的日常工資、電話費、租金等款項,不應視為購進貨物取得的返利收入,也不應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版物廣告收入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8號),從65438+2000年2月1日起,文化出版單位從事廣告業務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應按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進行劃分。
第二,關於交通費的扣除
納稅人支付的運輸費用是否可以扣除,也要從三個方面來判斷:
1,不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項目支付的運費;
2.取得的運輸費用發票符合規定:
1)開票人必須按規定逐欄如實填寫貨物運輸業發票。
2)開具給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發票,必須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電〔2003〕055號),地方稅務局開具貨運發票時,應當加蓋地方稅務局發票專用章,專用章上應當有地方稅務局名稱和代碼,否則不予抵扣增值稅。
3、在規定的時限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納稅人自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後,可在首次納稅申報期結束前申報抵扣稅款,超過90日不得抵扣稅款;
此外,在處理運輸費用扣除時需要註意的問題包括: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貨運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補充通知》(國〔2005〕332號),上市和非上市鐵路運輸費用均可抵扣,國家稅務總局今後不再公布鐵路運輸線路名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物運輸業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的規定,允許扣除的貨物運費為貨運發票上註明的運費、建設基金和現行規定允許扣除的其他貨運費用;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不予扣除;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貨運進項稅額扣除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5〕332號)規定,鐵路貨運允許扣除的金額是指運費和鐵路建設基金,手續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扣除。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貨運進項稅抵扣問題的補充通知》(國〔2005〕33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物運輸業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和銷售貨物的合格運輸費用(包括由開票單位為開票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可以抵扣;
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貨運進項稅抵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2003〕970號),中鐵包裹快遞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快運)為客戶提供運輸服務,屬於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時取得的《中國鐵路小型貨物快運運單》所列的鐵路快運費、超重費、代收運費和轉運運費的總額,可按7%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
6.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國稅函〔2005〕54號),納稅人向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機構支付的代理費不能抵扣。
三、關於水電費的扣除
根據《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倒賣水、電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穗國稅發〔2004〕173號)的規定,總表中的水、電納稅人單獨向分表中的水、電納稅人收取費用的,應當照章繳納增值稅;同時,取消了使用水電費用明細清單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單獨列表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只能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水電費用進項稅額。匯總表中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
廣州合並納稅人向分合並納稅人轉售自來水時,可按照6%的征收率或適用稅率13%計算繳納增值稅。匯總表中的納稅人按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其取得的水費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匯總表中的納稅人按照13%的適用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其取得的水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分表納稅人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可以憑總表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水電氣費用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