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金是指企業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各種稅款。結合物流企業的特點下面主要介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其他相關稅金的核算方法。
為了總括地反映和監督企業應繳稅金的計算和交納情況,物流企業應設置“應交稅金”賬戶,並按稅種設置明細賬戶。該賬戶的貸方登記應繳納的各種稅金;借方登記已繳納的各種稅金;期末貸方余額表示物流企業尚未繳納的稅金,借方余額表示多繳或預定的稅金。需註意,物流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不需通過該賬戶進行核算。
壹、營業稅的管理與核算
營業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及服務行業提供的勞務和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營業額來計算應繳納稅額的壹種流轉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X營業稅稅率
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運輸物流企業從事聯運業務的營業額為其實際取得的營業額。物流企業營業額的確定方法為:
(1)物流企業在境內從事運輸、配送勞務的,以實際取得的勞務收人為營業額。
(2)自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運送貨物出境的,在境外改由其他企業承運,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3)從事聯運業務的,以該企業實際取得的營業額為計稅依據。聯運業務是指由兩個以上企業完成貨物從發送地至到達地所進行的運輸業務,聯運的特點是壹次購買、壹次收費、壹票到底。
上述業務均按3%
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物流企業從事貨運代理業務的,以營業收人扣除委托運費後的凈額,按5%計征營業稅。
營業稅的納稅限期,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者壹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壹個月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為了核算應交營業稅及其繳納情況,應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置“應交營業稅”明細賬戶,貸方登記應繳納的營業稅,借方登記已繳納的營業稅,期末貸方余額為尚未繳納的營業稅。
物流企業應交營業稅的核算,可作會計處理如下:
(1)物流企業按照營業額及其適用的稅率,計算應交的營業稅時,經營業務應繳納的營業稅,記人“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的借方;銷售無形資產應繳納的營業稅,記人“其他業務支出”賬戶的借方;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的營業稅,記人“固定資產清理”賬戶的借方。同時,按照實際應交營業稅的金額,記人“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賬戶的貸方。
(2)實際上交時,按照應上交營業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為了加強城市、鄉鎮的維護建設,穩定城鄉建設資金的來源,向有生產、經營收人的單位和個人而征收的稅種。它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征收的壹種稅。其納稅人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稅率因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從
1%壹7%不等。公式為:
應納稅額壹(應交增值稅稅額+應交消費稅稅額十應交營業稅稅額)x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核定納稅期限,最長不超過1個月。
為了核算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交及實際繳納的情況,企業應設置“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賬戶,貸方登記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方登記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期末貸方余額為尚未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出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時,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賬戶;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三、其他應交稅金的核算
物流企業除應交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外的應交稅金,包括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物流企業應交的上述稅金在“應交稅金”總賬下,按稅種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核算。
(1)企業按規定計算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賬戶。
(2)企業按規定繳納的印花稅,借記“管理費用”或“待攤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3)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代扣代繳的員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工資”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賬戶。
應交稅金在實際繳納時,借記按明細賬戶設置“應交稅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