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物流公司沒有註冊資金最高和最低限制,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2、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擴展資料:
《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1、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或者認繳的出資額。
2、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3、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4、公司設立登記或者註冊資本變更登記必須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5、《公司法》規定必須進行評估作價的出資,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6、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百度百科-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百度百科-註冊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