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已有稅種,不同於物業稅,但很多人弄混了。 ●房產稅征收範圍限於城鎮經營性房屋。 ●如果對多套房征收房產稅,房屋空置成本將提高,導致二手房供應量也會大量增加。 物業稅、房產稅被認為是打擊投機性購房的利器,自4月新壹輪樓市調控開始,物業稅和房產稅的傳聞就沒有消停過。 實際上,物業稅壹直處在討論階段,而房產稅早就已經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物業稅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並,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壹收取的物業稅。物業稅障礙重重,目前推出難度很大。“比如房子價值如何評估,評估機構資質和評估費用怎麽規定,很多細節難以解決。而房產稅是已有稅種,征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只要把持有多套住宅定義為經營行為,就能征收。” 如果對多套房征收房產稅,樓市將出現這樣的變化:首先,壹部分長期“捂房”觀望的房主,得付出更多房屋空置成本;其次,手中空置房越多,房主持有成本就越大,可能會迫使他們將房源投放到交易市場中去,增加二手房的供應量。 而且,和其他稅收總是在交易中轉嫁給購房者不同,房產稅很難在交易中被轉嫁。“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征收房產稅,只有持有多套房子的人才需要繳納。這樣,購房者完全可以選擇不帶房產稅的房子,轉嫁是沒有市場的。另外,房產稅按年征收,假設有壹個人持有壹套房子3年,到第3年才拿出來銷售,不可能要求購房者負擔前幾年的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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