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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總則對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有哪些規定?

高質量發展的能力不斷增強。

西藏是東亞重要的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和氣候調節器。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壹直以來,我區積極推進“六穩”“六保”,大力支持高科技數碼、生態農牧業、特色旅遊業等綠色產業發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建設,深化碳匯經濟發展研究,探索生態資產評估-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核算研究與應用,啟動跨境生態環境影響研究。

目前,全區已完成市、地兩級“三線壹令”成果整合發布,劃定管控單位850個。全區約88.96%的國土面積被納入優先保護單元,“三線壹令”成果在交通、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得到有效應用。繼續加強拉林鐵路沿線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綠色“復興號”馳騁在環境整潔、生態優美的雪域高原。加強川藏鐵路生態環境監管服務,協調完成雅江流域綜合規劃環評審查,全力支持“3+1”機場、江澤康卓水庫等重大項目建設。審查規劃環評7項,審批備案建設項目環評文件7937份,實現“兩高”項目和企業零審批、零引進。深入實施排汙許可證制度,完成了179個單位的資質審查和83個單位的執行情況現場核查。林芝市、昌都市著力加強川藏鐵路監管,幫助和引導企業綠色施工。

繼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善服務”改革,將53個行業領域144項建設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市。只有10%是自治區審批,92.9%是網上備案。在全區率先實施“強邊固邊”差別化政策,對175涉邊項目免除環評或降低環評文件類別。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西藏最突出的優勢。保護好西藏的青山綠水,保護好世界最後壹片凈土,是推動西藏高質量發展、實現全面振興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據:《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

第三條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體,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保護好青藏高原的生態,關系到中華民族的生存和長遠發展,關系到中華民族認同意識的培養,關系到西藏的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關系到全區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

保護西藏生態環境,建設全國生態文明高地,是全社會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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