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加面試人員
根據2009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錄公務員公***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照每個職位1:3的比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入闈面試人員名單見附表。
二、面試時間
2009年 2月12日、13日,每天分上、下午各壹場進行。2009年2月10日、11日為報到時間。
報到地點: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北京中路51號)
三、面試地點
面試工作由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統壹組織,面試考點設在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視頻會議室(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北京中路51號)。
四、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五、面試資格復審
2月10日、11日,進行面試資格復審。請考生註意與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保持聯系。面試資格復審截止時間為2月11日18時00分。面試資格審查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公***科目筆試準考證、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近期壹寸免冠同底彩照4張(背面註明姓名)。
2、社會在職考生: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學歷證書原件,公***科目筆試準考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登記表等材料,近期壹寸免冠同底彩照4張(背面註明姓名)。
3、社會待(無)業考生: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公***科目筆試準考證、所在社區(街道)出具的待(無)業證明、報名登記表等材料,近期壹寸免冠同底彩照4張(背面註明姓名)。
以上材料的真實性由考生負責。凡報考者照片與面試人員不符的,缺少證件、證明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主要信息與考生報名時提交的信息不符的,均不得參加面試。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考點進行面試資格審查者,視同放棄面試資格。考察時,如發現考生面試時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關材料不實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
面試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自理。考務等有關事項,考生可直接與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聯系;聯系電話號碼更換的考生,應主動與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取得聯系,以免因無法通知到本人而失去面試機會。
六、體檢、考察人員確定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法〔2005〕1號)和體檢操作手冊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七、確認參加面試
參加面試的人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與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聯系,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逾期不聯系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聯系電話:0891—6834197
電子郵箱地址:plipuqong111@163.com
附表: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系統2008年考錄公務員面試人員名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