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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系統09年公務員面試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系統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參加面試人員

 根據2009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錄公務員公***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照每個職位1:3的比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入闈面試人員名單見附表。

 二、面試時間

 2009年 2月12日、13日,每天分上、下午各壹場進行。2009年2月10日、11日為報到時間。

 報到地點: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北京中路51號)

 三、面試地點

 面試工作由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統壹組織,面試考點設在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視頻會議室(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北京中路51號)。

 四、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五、面試資格復審

 2月10日、11日,進行面試資格復審。請考生註意與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保持聯系。面試資格復審截止時間為2月11日18時00分。面試資格審查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公***科目筆試準考證、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近期壹寸免冠同底彩照4張(背面註明姓名)。

 2、社會在職考生: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學歷證書原件,公***科目筆試準考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登記表等材料,近期壹寸免冠同底彩照4張(背面註明姓名)。

 3、社會待(無)業考生: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公***科目筆試準考證、所在社區(街道)出具的待(無)業證明、報名登記表等材料,近期壹寸免冠同底彩照4張(背面註明姓名)。

 以上材料的真實性由考生負責。凡報考者照片與面試人員不符的,缺少證件、證明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主要信息與考生報名時提交的信息不符的,均不得參加面試。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考點進行面試資格審查者,視同放棄面試資格。考察時,如發現考生面試時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關材料不實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

 面試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自理。考務等有關事項,考生可直接與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聯系;聯系電話號碼更換的考生,應主動與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取得聯系,以免因無法通知到本人而失去面試機會。

 六、體檢、考察人員確定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法〔2005〕1號)和體檢操作手冊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七、確認參加面試

 參加面試的人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與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聯系,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逾期不聯系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聯系電話:0891—6834197

 電子郵箱地址:plipuqong111@163.com

 附表: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系統2008年考錄公務員面試人員名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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