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縣城的餐飲服務單位有條件全面經營餐廳食品。餐飲服務單位在有綜合疫情控制措施和落實“七項制度”要求的基礎上,有條件經營食堂食品。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飲服務單位禁止接待大型集體聚餐,大堂、大廳、包廂就餐人數不得超過可容納就餐人數的50%,每桌就餐人數不得超過座位數的50%。
二、茶館恢復營業後,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接待人數不能超過營業場所座位數的50%。
3.健身房、足浴店、美容院、公共浴池將重新開放,理發店可按規範提供洗滌服務。這些經營場所必須做好營業場所和毛巾等物品的清潔、消毒、保潔工作,做到“壹客壹消毒”。
四、村衛生所、醫務室和衛生所重新開放。
五、文化館、圖書館、仙居書院部分重新開放,其中仙居縣圖書館總館暫時只恢復總館文獻借閱室的文獻借閱服務,不接受在館閱讀和自習。
六、經營場所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各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是防疫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必須嚴格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做好日常消毒滅菌工作,不得使用中央空調。所有人員以“掃碼+測溫”方式進入,並遵循《泰州市衛生規範》管理相關規定,控制人員總量,加強人員引導,拉大間隔,防止人員聚集。發現發熱、幹咳等癥狀者,應及時勸阻,並盡快向當地鄉鎮報告。
七、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各鄉鎮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事前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
八、請廣大市民監督市場經營者執行本通知,發現違反防疫要求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舉報。
舉報電話:12345。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通知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