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督查、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行;政府事務的綜合協調;承辦稿件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和安全、信訪等工作。承擔財稅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編纂地方財政記錄;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房產、車輛、政府采購、國有資產、後勤服務等管理工作。
(2)綜合部。
分析和預測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管理房改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監管;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的稅收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批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參與標準的確定;制定政府性基金預算制度,組織政府性基金預算;監督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管理全市財政票據;研究提出相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⑶法律、稅務和行政科。
組織協調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等地方性政策法規的起草、修訂、審核和上報工作;承擔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全市金融普法工作;承擔金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中長期稅收計劃;參與稅制改革方案和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參與符合國家規定的減稅、退稅等方面的審核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協調處理涉及稅務、海關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項;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競爭力調查。
(4)預算部分。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承擔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查和匯總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承擔市級預算指標管理;承擔市對市(縣、區)的預算制度管理,做好鹹寧經濟開發區財政局的財政業務指導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建議,建立健全政府債務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承擔稅務部門的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國防的財務和經費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非貿易外匯收支計劃,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預算限額管理和用匯審批。
(5)預算編輯科。
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辦理市本級預算調整;承辦市級預算的編制、審查、批準和調整;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的評價工作。
(6)財務部。
承擔全市預算的執行、分析和預測工作;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制定配套實施意見;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市本級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市本級決算和總會計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資金的分配和市級財政資金的調度;用於市政收入返還。
(7)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政府駐外機構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制定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組織相關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承擔著裝的管理工作;負責出差和會議酒店的指定管理。
(8)教育、藝術和科學。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壹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新聞出版業財務制度;制定相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相關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屬國有文化企業資產和財務管理相關工作。
(9)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地方建設投資的相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相關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組織相關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按規定管理資源資產權益;組織協調與相關部門在金融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
⑽農業。
承擔農林水利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相關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
(十壹)農村金融處(農村金融管理局)。
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和財政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指導村級財務會計委托和代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補貼的發放和管理;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等相關工作。
(12)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移民、老幹部管理機構等領域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和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相關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負責市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查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13)企業部分。
承擔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收繳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監督執行;監督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組織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制定財政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14)金融國際部。
制定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組織相關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承擔市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承辦國債發行、兌付和國債市場監管工作。制定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建設計劃,做好政策性金融貸款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國際金融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開展國際多邊和雙邊金融合作;負責使用上述貸款的國際金融組織和聯合融資項目的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貸(捐)款和償還貸款(贈款)和擔保,並監督資金使用。
(15)業務部門。
承擔商業、糧食、供銷、貿促會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制定內外貿流通、供銷、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制定相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務管理;組織相關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管理食品風險基金。
(16)會計部。
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研究提出全市會計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按規定對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和會計人員進行培訓;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負責市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工作;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和市會計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績效評價部門)。
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內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方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以及資產收益征收管理;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制度和方案,制定績效評價標準、方法和程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
(十八)政府采購管理科。
監督政府采購政策和制度的執行;制定全市政府采購監管辦法,對全市政府采購進行指導和監督;擬訂全市政府采購目錄和標準;辦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全市政府采購協議的談判和組織工作;處理全市政府采購中的投訴;參與市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審查和批準;負責審核和下達市政府采購計劃;確定市政府采購方式,審查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負責對集中采購機構等代理機構的考核和監督。
信息技術支助科。
擬定全市金融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推進全市金融信息化建設,承擔市級金融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編制年度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預算;組織金融業務應用系統的技術服務和培訓。
(20)財政投資評價科。
承擔財政投資的審查和管理工作;擬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和市年度投資評審計劃;組織市級財政投資項目預決算評審和建設項目後評價,參與項目驗收;組織相關投資項目的績效評估;編制年度市級財政投資評審預算,管理市級財政投資評審資金。
(二十壹)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金融系統教育培訓計劃;調查研究全市金融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現狀,指導全市金融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全市金融系統表彰活動。
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進改革工作。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辦公室下設綜合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鄉鎮配套改革組。綜合組負責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參與農村配套改革的政策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小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改革。鄉鎮配套改革小組負責研究鄉鎮配套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配套改革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