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稅負低廉,稅制的特色是簡單而可預測性高。直接稅項只有企業利得稅、個人薪俸稅和物業稅三種,不設銷售稅、預扣稅、資本增值稅等稅項,對股息收入和個人遺產也豁免徵稅。
利得稅16.5% ; 薪俸稅15%;沒有 銷售稅或增值稅;沒有 股息稅;沒有 資本收益稅。
澳門的稅務環境怎麼樣?
Ans:澳門實行低稅制,稅種簡單,主要稅項為:所得補充稅、營業稅、職業稅、房屋稅、消費稅、機動車輛稅、旅遊稅和印花稅等。
-所得補充稅:屬累進稅,稅率由3%至12%;可課稅收益在澳門幣30萬元以上者,稅率為12%。收益在澳門幣32,000元以下者可獲豁免。
-營業稅:擬經營任何工商業活動均須辦理營業稅稅務登記及繳納營業稅。稅率按經營業務而定,壹般行業稅款是由澳門幣150至1,500元不等,而銀行業的稅款則由$20,000至$80,000元不等。營業稅金額壹般為澳門幣300元。
-職業稅:職業稅屬累進稅,稅率為 7-12%,個人免稅限額為澳門幣95,000元。
-房屋業:對澳門樓宇的收益每年徵收房屋稅。按租金的不同而厘定,稅率分別為10% 或16%。
-印花稅:在本澳大多數商業交易需繳付印花稅,包括依照各項法例需繳交的稅款(除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外)。另外從事銀行活動、保險、廣告宣傳等活動的收入及財產的移轉,亦需繳付印花稅。在澳門特區,凡以有償方式移轉不動產 (如:商住樓宇、寫字樓及車位等) 需繳印花稅。
上述印花稅屬累進稅:
徵稅範圍(澳門元)
百分比
至 2,000,000元
1%
2,000,001元至4,000,000元
2%
4,000,000元以上
3%
以無償方式移轉不動產或其他須作登記及金額超過澳門幣50,000元的財產,稅率為5%;同時,稅項須附加5%憑單印花稅。
-機動車輛稅:將進口新機動車輛移轉予消費者或撥作自用或供進口者自用等均須繳納機動車輛稅,其計算基礎為稅務價格,稅率則由10%至55%不等。
-消費稅:第8/2008號法律修改12月13日第4/99/M號法令《消費稅規章》,剔除附表中的第I組和第IV組所列的產品及表內第III組需繳交消費稅的產品只徵收特定稅。第7/2009 號法律修改《消費稅規章》第二條所指之表內的第III組。
以下進口產品之稅率與澳門原產品相同,而所實施稅率如下:
產品
特定稅
(澳門幣/單位)
進口價值之從價稅到岸價格/澳門
第I 組- 啤酒、葡萄酒及等同者(無產品成為實物課徵對象)
第II組- 含酒精飲料
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高於或相等於30%(20o)之飲料,但米酒除外
20.00/公升
10%
第III組 - 菸葉
a)含菸葉之雪茄及小雪茄
280.00/公斤
-
b)含菸葉之香煙;其他
0.20/單位
-
c)其他經加工之菸葉及菸葉代用制品,包括「均質」或「復合」之菸葉
80.00/公斤
-
第 IV組 - 燃料及潤滑劑 (無產品成為實物課徵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