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下同)外,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準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二、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免交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壹)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二)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三)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四)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五)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六)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上述是從事個體經營的,如果從事企業經營要看妳具體經營什麽企業,再對照優惠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