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居留權:澳門永久居民享有澳門居留權,可以在澳門長期居住、生活和工作。非永久居民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來更新他們的居留證。
身份證明: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有澳門身份證,享有與澳門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非永久性居民持有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件。
社會福利:澳門永久性居民有權享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各項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包括醫療保障、教育和社會保障。非永久居民可能需要滿足某些條件才能享受這些福利和服務。
稅收待遇:澳門永久居民按照澳門稅收法規納稅。非永久居民的稅收待遇可能會有所不同,這取決於他們的稅收居民身份和收入來源等因素。
政治權利:澳門永久性居民有權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事務,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非永久居民不享有這些政治權利。
總而言之:
澳門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居留權、身份證明、社會福利、稅收待遇、政治權利等方面。這些差異對居民的生活、工作和發展都有壹定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指:在澳門建立了居留權的人;在澳門出生並擁有澳門居留權的人。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是指: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有資格取得居留許可的人;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澳門三個月以上的人員,但已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後再進入澳門的人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