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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有簽定什麽租界年限的條約麽

有,99年,如果沒有年限的話,中國就收不回來了.

葡萄牙人在1535年中國明朝嘉靖十四年,取得在澳門停靠碼頭,進行貿易的便利。 1553年明朝嘉靖三十二年又藉詞在澳門登陸,1557年明朝嘉靖三十六年,開始在澳門定居。而葡人來華,是在1513年明武宗正德八年,比占居澳門早四十多年。當時,葡萄牙已於1510年占領了印度果阿,1511年又攻占馬六甲,海軍勢力指向中國。第壹位到達中國的葡萄牙人是歐維士(Jorge Alvares),他率領的船隊於1513年在零丁島附近下錠。

正德九年至十壹年即公元1514至1516年間,葡國船只多艘在安德地(Andrade)率領下,幾次來到廣東,要求入京,都未獲得中國官員批準。1517年即明正德十二年,葡人又要求進京,同時用武裝商船在廣東沿海測量港彎。

廣東令政使兼海道副使吳廷,接納葡人進京的申請,並呈文上奏朝廷。翌年,葡國使者被禦準赴京,道咪卑利士(Tome Pires)作為葡國派到中國的第壹位特使在廣州登陸,兼程趕赴北京覲見正德皇帝,首先提出通商要求,但沒有結果。葡人登陸澳們之前,已先到香港屯門。1516年正德十壹年,他們在屯門葵湧壹帶設立營寨,裝造武器,買賣通商。這些活動,深受閉關自守的中國官員反對。這時候適逢正德皇駕崩,1521年嘉靖(世宗)即位,接納朝議,下令驅逐葡人,並拒絕他們朝貢。

1523年明世宗嘉靖二年,葡萄牙壹支海軍艦隊,入侵新會縣西草灣失敗。1545年嘉靖二十四年,明朝又禁止葡萄牙船駛入寧波港。這種情勢之下,葡人為了打開葡中、葡日的貿易通道,追切需要在中國找壹處地方作為基地,只有到廣東來,被迫使用浪白澳為泊囗。浪白澳在澳門西南二十八哩處,是中國為防止外國籍商賈侵擾內地,廣東市舶司特撰定為外國船只停泊的地方。但該地並非優良海港,孤島懸海,水土又十分惡劣,居民極少,很難長駐,葡人泊船通商,十分不便,早有心開辟澳門。

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葡國船商藉囗航船觸礁下沈,進貢物品被浸濕,申請借地晾曬,同時賄賂廣東海道吏汪柏,登陸澳門。

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葡人開始在澳門定居。(亦有壹說葡人於1553年到浪白澳,1557年才從浪白澳移居澳門。)從此以後,葡人在澳門南灣沿岸壹帶,依山建樓房築炮臺,建城墻設崗哨,雄踞海畔,有澳門城之稱。內地商賈販夫邊民,聞風而來,在現時的十八間及營地大街壹帶起屋開店。成行成市,故又叫做”澳門街”。

葡人經過多次教訓,這時已知道同中國貿易,不能不守規矩些,所以占居澳門後,已算尋得壹個通商門戶,比較註意策略。在他們刻意經營之下,澳門成為中西方第壹個貿易商埠, 斷了歐洲同中國的海上貿易,宗教和文化也隨之發展起來。

1568年8月,首位宗教領袖卡內羅(D.Belchi or Carnei ro)來澳,為澳門第壹任主教。1575年1月23日,澳門教區作為遠東第壹個主教區正式成立,這樣,澳門又逐漸成為西方在中國的文化和宗教中心。到了1621年,全澳已有人囗兩萬多人,開設有鑄炮廠、船廠以及能生產軍械火藥的手工業作坊。不過,此時的地方行政及司法權力,仍然由中國掌握,直至十九世紀中葉。

嘉靖年間,中國在澳門設提調備候行署,管理葡人的居留及貿易,但對葡人越來越多的趨勢,持有戒心。因此,在1574年神宗萬歷二年,在澳門與內陸連接的地方設關閘,派官兵把守。

1621年熹宗天啟元年,又在前山建寨,立 將府,陸海兵近兩千,大小船只五十艘,分駐守放澳門外圍各島嶼。葡國同中國訂立澳門借地條約,是在1582年明神宗萬歷十年。條約規定澳門葡人每年向香山縣繳納地租五百兩白銀。

1614年萬歷四十二年,廣東又與澳葡訂約,立下禁例,諸如禁止買賣人囗,禁止買賣私貨等。1623年,葡國派遣馬土加路也(D.Francisco Mascarenhas)為澳門首任總督。

1644年滿族入關建立清朝,繼續執行明朝在澳門訂立的法律和制度。1730年清世宗雍正八年,香山縣在澳門望廈村設立縣丞衙署,專門受理澳門葡人及華人壹切訴訟事宜。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清朝在澳門關前街設立海關,成為當時中國四大海關之壹(其它三大海關是雲臺山、寧波及漳州)。

1842年宣宗道光二十二年,中英鴉片戰爭結束後,清政府腐敗無能,國勢日頹。1844年9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宣布澳門為“自由港”;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澳門總督亞馬留(Joao Ferreira do Amaral)單方面宣布將澳門改為自由港,不準在澳門的中國海關和稅館繼續存在,中國官員及家屬被迫全部撤離。從此,葡萄牙占領澳門,不僅停止向中國政府繳納租金和關稅,反過來向澳門華人征收田賦,正式取得了澳門的行政權,並向東北擴展地界。因而激起華人反抗,同年八月發生亞馬留被華人青年斬殺事件,中葡(澳)關系壹時緊張。1849年,葡萄牙停止向中國交澳門地租。1851年,葡萄牙占領氹仔。

1864年,葡萄牙再占領路環,設立“海島鎮行政局”。1862年穆宗同治元年,葡派澳督基馬拉士(Lsidoro Francisco Guimaraes)到北京同清政議約,被清廷拒見,只有住在法國使館內,由法國大使代表洽約。初時,清提出收回澳門,恢復在澳門設官衙收租稅。但葡要先解決亞馬留被殺問題,經過壹番爭持,最後達成協議,清政府可以繼續在澳門設官府衙門,但不得再提收租。法大使代表葡國同清簽約,葡未簽字。1864年同治三年,葡派遣使節到北京換文,清發現條約的中文本予法文本不符,法文本不是將澳們規定為廣東省的壹部分,而是已經脫離中國的地區,結果換文拖下來。直至1887年光緒十三年三月,葡利用清政府派拱北稅務司金登千(英國人)前往裏斯本交涉鴉片走私問題之機,舊事重提,搞了壹個“中葡會議草約”。同年十二月,中葡簽訂“和好通商條約”,被迫確認“葡國永遠管理澳門”,但同時規定,“現經商定,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此後雙方多次會商,均無結果。

1883年,葡萄牙再占領望廈、青洲。1887年,當時的葡萄牙政府方使清政府先後簽訂《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規定“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區治理它處無異”。

1890年光鍺十六年,澳葡政府又取得壹水之隔的青洲。在葡人經營之下,澳門的地位逐漸上升而變為重要,受到其它西方國家垂涎。荷蘭商人多次試圖侵占,於1604年明神宗萬歷三十二年、1607年萬歷三十五年、1622年明熹宗天啟二年及1627年天啟七年,先後四次派兵攻打澳門,但因受守軍及居民頑強抵抗而未得逞。

1896年,葡萄牙企圖再占領附近的大小橫琴島,但不成功。1908年,葡萄牙要求展界,並劃定澳門的界址。1802年清仁宗嘉慶七年及1808年嘉慶十三年,英亦曾派兵入侵澳門壹帶,未能成功。直至184Z年英國取得澳門東面七十八公裏的海島香港,並開辟為商埠以俊,澳門在東西方貿易的地位,才逐漸被香港取代。

葡萄牙壹向重視澳門,1604年,當澳門軍民戰勝荷蘭侵略時,葡王約翰便以”天主聖名之城,無比忠貞”的稱號,頒賜給澳門,後來,又把澳門列為它的海外屬地,竟稱澳門為“省”。

1928年4月,中國政府通知葡國政府終止“和好通商條約”,未有結果。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香港和中山都陷落在日軍手裹,而澳門名義上仍在葡國統治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及至中華人民***和國成立以後,澳門的地位壹直未變。但是過去長期以來,澳門發展緩慢。

葡萄牙人在澳門壹直擁有特權或特殊地位,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滿;從1849年8月29日沈誌亮殺害亞馬留總督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學校事件而觸發“壹二?三”事件,顯示民間對葡萄牙人在澳門的特權壹直深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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