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三)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除以下情形之外,按簡易辦法征稅的都可以開具專票:
(1)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稅的。
凡達到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標準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新辦企業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應當根據該納稅人的銷售合同或者生產經營規模預計其應稅銷售收入。預計銷售收入達到標準的可以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