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其中2%的工會經費是最主要的經費來源。即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等於工會經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證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號)第壹條規定:
自2065438年7月1日起,企業向職工工會撥入的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關征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證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0號),自2010 1起,在稅務機關委托征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也可以使用企業撥入的工會經費。
擴展數據:
1.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有五種來源: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人民政府的補貼;
5.其他收入。
二。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繳納會費是工會會員的義務,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享有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加強了會員與工會的聯系,也有利於加強職工之間的互助團結精神。
會費繳納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不同時期會員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制定。按照目前的標準,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1978產業發展101的通知,工會會員每月應當向工會組織繳納月基本收入的0.5%。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不收取繳費費用。
只要企業發的是“工資”而不是獎金、津貼、補貼,就應該按照其賺取的工資收入繳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活動,不用上交。
百度百科-工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