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涉及國家安全和公民生命安全的事項外,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已經事先批準的事項,不再適用工商登記前主管部門審批制度。
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該法將於2065438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包括簡化註冊項目和註冊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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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遵循等價交換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獲取和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的合理流動,實現結構的優化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有明確界定的產權,必須是獨立平等的。
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了主要作用。公司作為壹種法人形式,其特點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使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根據公司的類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股東人數超過50人。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應當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兩個以上發起人但不超過200人,且其中半數以上必須在中國有住所。
(二)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4)章程由發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設立,並經創立大會批準。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全體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設立的發起人制定的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