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律,政府將對非法經營的公司處以累積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當然,公司的董事和股東也會被政府列入黑名單,以後如果想繼續在香港辦理公司或者開展其他活動會很不方便。
不按時提交周年申報表(香港公司周年審查)的後果如下:
1,逾期提交,需要按季繳納高額違約金。
2.公司及其高級職員(董事、秘書、經理和授權代表)壹經定罪,將因違約而被起訴和罰款。
對未進行年審的公司的罰款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累積。我建議,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妳要按時對公司進行審核,不想要了就及時辦理註銷手續。
擴展數據:
根據香港法律,香港公司必須在成立滿周年時辦理年檢手續(周年申報表),才能繼續合法經營。壹般秘書公司會提前壹個月通知妳。比如公司成立於201年7月1日,則通知妳在2065438年6月1日辦理年審報告。
香港本地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周年日後42天內,自願向香港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除私營公司外,資產負債表、董事報告等。應連同“周年申報表”壹並提交。手續費65,438+005港幣。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
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港幣870元
3個月以上但不超過6個月港幣65438元+0,740元
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2,665,438港元+00
超過9個月,港幣3,480元(可能收到香港法院傳票)
當然,還有更嚴重的懲罰等著妳。
如妳的註冊香港公司未能遵守《公司條例》第109條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責高級人員可能會被檢控,壹經定罪,可因失責而被罰款。根據《公司條例》附表12,每項失責最高可被罰款50,000港元,或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700港元。
如果不幸收到法院傳票,香港公司董事應先繳納香港註冊處和香港稅務局的所有費用和罰款,然後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到香港指定法院進行審理。如果香港公司的董事不方便出庭,他們也必須指定正式授權的代表出庭。
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宣判罰款。如果在法院規定的日期內沒有支付罰款,法院可以發出財產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法院發出財產扣押令或交通拘捕令,會對公司股東進出香港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香港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