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煙消費稅是指在生產和銷售香煙過程中征收的稅費,其稅率因國家和地區而異。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我國目前香煙的消費稅稅率如下:
甲類卷煙(調撥價70元或以上/條):稅率為56%,稅額計算基礎為卷煙銷售金額×56%;
乙類卷煙(調撥價低於70元/條):稅率為36%,稅額計算基礎為卷煙銷售金額×36%;
雪茄:稅率為36%,稅額計算基礎為雪茄銷售金額×36%;
煙絲:稅率為20%,稅額計算基礎為煙絲銷售金額×20%。
此外,根據《關於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了壹道從價稅,稅率也為56%,但是該從價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和不含消費稅的銷售額。這意味著卷煙批發環節的消費稅由原來的5%提高到了56%。
綜上所述,香煙消費稅的具體稅率取決於香煙的類型、價格以及銷售環節等因素。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率也可能存在差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