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
鄭翔辦發[2015]第106號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提出以下意見:
壹、把握基本特征
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民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集約化、商業化、適度規模化生產經營,達到壹定規模且相對穩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經營的產業必須符合當地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高於當地1/4的平均水平,農業純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80%以上。家庭成員收入水平接近當地城鎮居民,常年從業人數不超過家庭農民人數。目前土地經營面積應在150畝左右,以種植為主;以生豬養殖為主,年存欄量要在500頭左右;從事其他養殖或養殖組合,應當從實際出發,堅持適度規模。土地流轉期限較長,新流轉土地合同期限不少於7年;大戶轉化為家庭農場的,剩余流轉期限不少於5年;集中連片面積原則上不得低於營業面積的70%。規範生產經營管理,推行標準化生產。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農業機械,或者與農機合作社簽訂農機服務合同,接受農業社會化服務。
第二,明確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著力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集約化經營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要在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強化家庭經營基礎地位的前提下,通過規範經營服務、開展示範創建、強化政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逐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
(2)基本原則。
——堅持規劃引導。根據農林牧漁業規劃,在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布局區域發展適宜的家庭農場,生產有市場需求的農產品,重點發展以糧食生產為主業的家庭農場,鼓勵發展種養結合、社會化農業的復合型家庭農場。
——堅持分類指導。根據自然經濟社會條件、農作物品種差異,因地制宜,對山區、丘陵、平湖地區制定不同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分類指導,穩步推進,不搞行政強制,不設目標,壹刀切。
——堅持適度規模。註重土地經營權流轉程度和規模經營,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和家庭農場經營能力相適應,防止片面追求數量和規模,最大限度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
——堅持農用地為農業用地。加強家庭農場用地管理,最大限度保護耕地資源,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禁止以家庭農場名義擅自或變相非農建設農用地。
(3)發展目標。到2020年,力爭全省培育發展家庭農場5萬個左右,其中以糧食種植為主的家庭農場3萬個,以林木、水果生產為主的家庭農場654.38+000個,以養殖、種養結合等形式的家庭農場654.38+000個。從2016開始,每年創建1000個省級示範家庭農場;全省省級家庭農場示範縣10個。
第三,加強管理服務
(壹)實施認證登記管理。家庭農場的認定由農民自主向所在縣市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報省市農業(經營)部門備案。需要取得市場主體資格的家庭農場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註冊類型由申請人根據生產規模和經營需要自主選擇,可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四種類型之壹。工商部門按規定免收登記等相關費用。家庭農場認定辦法由省統壹制定,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二)開展示範活動。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創建活動,科學制定創建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示範家庭農場名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通過示範引導家庭農場在經營管理能力、生產發展規模、設施裝備水平、生產經營效益等方面發揮引領作用。省級統籌選擇條件較好的縣市,推進培育發展家庭農場試點示範。省級示範家庭農場和家庭農場示範縣的創建標準由省農業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3)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結合新型職業技能培訓、農業創業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有計劃地加大家庭農場管理者培訓力度。計劃用5年時間對省級示範家庭農場的管理人員進行輪訓。鼓勵高校畢業生、返鄉青年農民工和市場經紀人創辦家庭農場。支持家庭農場創建品牌,引導家庭農場開展“三品壹標”認證,實施標準化生產,建立質量監控、市場準入和追溯體系,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⑷鼓勵發展合作。家庭農場要與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養殖大戶共同發展。指導生產同類農產品的家庭農場應當通過組建協會等方式加強相互交流與合作。鼓勵家庭農場和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產品交易市場、零售商場等。通過訂單生產、直供直銷、農資超市對接、利潤返還,建立長期穩定的農產品產銷聯動機制和合同履行機制。鼓勵家庭農場牽頭或參與組建合作社,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發展。
(5)優化農場服務。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為家庭農場提供政策咨詢、市場信息、價格評估等服務。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建立農業技術人員與家庭農場聯系制度,積極為家庭農場提供農業技術應用、良種引進、疫病防控、檢驗檢測、技能培訓等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為家庭農場開展養殖采種、病蟲害防治等經營社會化服務。利用物聯網技術,建立家庭農場與消費者的直接通道,完善家庭農場農產品流通機制,提高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加工、銷售的市場配套服務水平,幫助培育家庭農場優質品牌。全面準確地掌握家庭農場的基本信息,逐步建立家庭農場數據庫系統和電子商務網絡。
第四,加大政策支持
(1)資金支持。各地要統籌安排涉農項目,支持家庭農場發展。對家庭農場集中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地區,優先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農村公路建設等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家庭農場承擔和實施高產糧油創建、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等現代農業發展項目。鼓勵涉農資金向家庭農場傾斜,優先支持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業項目,重點支持以糧食種植為主體的家庭農場獲得新型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支持有條件的家庭農場建設試驗示範基地,擔任農業科技示範戶,參與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省財政從今年起加大對家庭農場的支持力度,對省級示範家庭農場和家庭農場示範縣給予重點支持。各市、縣、市也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促進家庭農場發展。
(2)資金支持。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機制,靈活采取貸款貼息、風險補償、風險投資基金等方式,幫助家庭農場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家庭農場的信貸投放,創新家庭農場信用貸款產品。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民住房財產權等財產權利抵押貸款試點,拓寬涉農貸款抵押擔保範圍。推廣POS機、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新型支付業務,多渠道為家庭農場提供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推動建立和完善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對家庭農場給予貸款貼息、貸款代償、擔保損失等優惠。鼓勵地方政府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提供擔保服務。開展家庭農場綜合保險試點。完善政府補貼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家庭農場保險制度,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符合家庭農場風險需求的保險產品。
(3)土地利用支持。家庭農場設施農業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和涉農規劃的前提下,認真執行和優先落實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的用地政策。要積極引導設施建設合理選址,鼓勵公共設施集中建設,規範設施農用地使用。家庭農場因林業生產需要,在其經營的林地內建設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用地,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4)稅費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相關條件的家庭農場同樣享受。家庭農場銷售自產農產品,按照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的政策規定免征增值稅。家庭農場按規定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稅務機關應為家庭農場辦理稅務登記、免稅申報和發票領取提供便利和指導。各類經營主體為家庭農場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符合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的,可以申請稅收優惠。家庭農場生產的鮮活農產品運輸按規定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組織指導
各級有關部門要進壹步深化對家庭農場的認識,真正把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作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基本組織形式,作為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指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具體措施。各級農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家庭農場發展規劃和促進本地區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特別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家庭農場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履行監管職責,及時糾正和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侵犯家庭農場合法權益的行為。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和單位要結合職責,積極配合,加強支持,優化服務,促進我省家庭農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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