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簡單:先開店,然後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防疫站會主動找妳辦理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詳細說明:1。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個體工商戶須知1。法律依據: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個人和家庭,必須向工商機關申報。二、辦理條件:(1)設立登記1。申請人(負責人,下同)必須是城鎮無業人員、農村村民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具有經營能力的人員;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由經辦人員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註明法律依據);(二)、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名稱、經營場所、經營範圍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三)註銷登記個體工商戶歇業、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止壹切經營活動、依法繳銷營業執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不符合法定登記設立條件的,應當辦理註銷登記。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時,應當先辦理註銷登記,再重新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三。申請營業執照需提交的文件:(1)設立登記需提交的證明文件1,申請人簽署的工商登記申請書;2.商業登記申請表;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4.申請人的就業狀況證明(失業證、工作證或勞動就業手冊、失業證、退休證、就業證、停職和離職證明等復印件。);5.申請人計劃生育狀況證明原件: (男50周歲、女45周歲除外)(1),本市:已婚、受教育人員應提交獨生子女證或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未婚或已婚無子女人員,提交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2)外來人員:提交暫住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計劃生育檢查證明。6.營業場所使用證明;(1),使用永久性自有住房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2)合法使用期限不低於申請期限的固定經營場所,提交有權審批機關出具的合法使用證明原件。(3)村民在自留地和承包地上建設的固定經營場所,提交村委會同意和申請人簽署的服從拆遷保證書原件。(4)出租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和出租人出具的有效使用證明;改變公房用途的,應當提交公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意見;經營場所屬於軍隊產權的,應當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5)營業執照中核準的經營場所,在租賃期滿、租賃雙方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或者承租人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出租人可以向登記部門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原件證明上述情況的,可以作為申請證照的經營場所。(6)以借用、捐贈的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註明服務期限的借用、捐贈證明原件和出借人、捐贈人合法使用該房屋的證明復印件。上述證明是否必須公證,由登記部門決定。(7)其他類型經營場所的合法性由市工商局書面認定。7.經營範圍涉及法律法規要求前置審批的,應提交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照(明確由市工商局決定的,主辦單位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註明法律依據)。(2)、變更登記必須提交的證書1,變更登記申請書;2、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表;3.根據變更事項提交的相關文件和資料;(負責人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5.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代理人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註明法律依據)。(3)、註銷(停業)登記必須提交證書1,註銷登記申請;2、個體工商戶停業申請登記表;3.稅務機關的完稅證明(依法免征稅務登記的除外);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5.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經辦人員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註明法律依據)。四。具體程序:1。受理:申請人向經營區域所在地工商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設立登記須提前申請名稱核準),材料齊全的由工商所出具受理通知書。2.審查:申請人經營所在地轄區工商分局個體科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是否符合登記註冊規定進行審查。3.批準: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由業務管轄地工商分局主管局長作出。駁回申請的,主辦單位或者承辦單位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規範、完整的行政審查通知書。4.證明:對符合設立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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