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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普通發票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普通發票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相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普通發票。

(壹)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開具與其經營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是,有稅法規定的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商業活動(餐飲娛樂除外)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的業務收入超出領購發票的使用範圍或者超出已領發票的開具限額,需要開具發票的;

2.稅務機關依法收取發票或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需要開具發票取得經營收入;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臨時來本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原則上憑稅務登記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行開具發票;如果業務量確實較小,開票頻率較低,可以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開通。

(二)申請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止,其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開具發票。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本應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的單位和個人,在辦理完稅務登記手續後,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止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應代其開具發票。

(四)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需要開具臨時收入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開具發票。

(五)本條所稱相關證明材料是指:

1.開票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2.付款方(或服務方)對所購商品的名稱(或服務項目)、單價、金額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其他個人可以代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有哪些?

答:其他個人轉讓或者出租不動產,且買方或者承租人不屬於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後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受稅務機關委托的保險企業在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個人保險代理人代收代開增值稅壹般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證券經紀、信用卡、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也可以。

以上介紹了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普通發票的條件。其實我們只需要充分理解相關概念和內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分析方法。各企業部門也可以根據自己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妳想學習更多關於企業財務的實用技能,可以來找我們的專業老師,選擇更多精彩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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