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征消費稅。主要有:
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征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後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並收取外匯的。
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都屬國家特準退還、免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二、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汙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三、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征收的消費稅。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擴展資料
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壹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壹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征收環節具有單壹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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