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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控制審計有那些內容?

1、抽取銷售發票,作如下檢查:

(1) 核對銷售發票、銷售合同、銷售定單所載明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是否壹致;

(2) 檢查銷售合同、賒銷是否經核準;

(3) 核對相應的運貨單副本,檢查銷售發票日期與運貨日期是否壹致;

(4) 檢查銷售發票中所列商品的單價並與商品價目表核對;

(5) 復核銷售發票中列示的數量、單價和金額;

(6) 從銷售發票追查至銷售記帳憑證或銷售記帳憑證匯總表;

(7) 從銷售記帳憑證或銷售記帳憑證匯總表追查至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

2、抽取壹定時期內的銷售發票,檢查其是否連續編號、有否缺號,作廢發票的處理是否正確。

3、抽取送貨單,並與相關的銷售發票核對,檢查已發出的商品是否均已向顧客開出發票。

4、檢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的核準:

(1) 檢查銷售退回是否具有對方稅務局開具的有關證明;

(2) 檢查銷售退回和折讓是否附有按順序編號並經主管人員核準的貸項通知單;

(3) 檢查退回的商品是否具有倉庫簽發的退貨驗收報告;

(4) 退貨商品沖銷會計記錄是否正確;

(5) 銷售退回與折讓的批準與貸項通知單的簽發職責是否分離;

(6) 現金折扣是否經過適當授權,授權人與收款人的職責是否分離。

5、抽取收款憑證,作如下檢查;

(1) 是否將記錄收款與保管現金的職責分離;

(2) 收到貨款是否開具收款收據;

(3) 是否定期核對記帳、過帳和送存銀行的金額;

(4) 是否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其編制人是否與出納保持職責分離;

(5) 是否定期與顧客對帳;

(6) 壞帳的處理有無法定報批程序;

(7) 壞帳確認是否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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