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23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23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23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23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銷售使用過的設備繳納增值稅流程如下:
1、確定銷售的設備屬於使用過的設備,並計算差額:使用過的設備指的是已經使用過壹段時間的設備,不屬於全新的設備。銷售方需要確認設備的使用情況,並計算出銷售價格與設備原值之間的差額;
2、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方在銷售設備時,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應明確標註銷售價格、增值稅稅額等相關信息;
3、繳納增值稅:銷售方需要根據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壹般情況下,增值稅稅額等於銷售額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然後,銷售方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將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及時繳納給稅務機關。
繳納增值稅的方法如下:
1、納稅申報:在規定的時間內,納稅人需要填寫並提交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申報表中需要填寫銷售額、購買額、應納稅額等相關信息。納稅人可以通過納稅申報表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
2、自行繳納:根據納稅申報表計算得出的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納稅人需要將該金額以現金、銀行轉賬等方式繳納給稅務機關。具體繳納方式可以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選擇;
3、稅務代扣代繳:在壹些情況下,稅務機關會要求特定納稅人通過稅務代扣代繳方式繳納增值稅。這意味著稅務機關會直接從納稅人的銀行賬戶中扣除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
綜上所述,根據增值稅的相關法律規定,銷售使用過的設備通常按照差額征稅方式繳納增值稅。具體的增值稅繳納方式和稅率可能因地區和設備類型而有所不同。壹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屬於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五條
將相關法律規定中“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修改為“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法》第十四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百分之三。
第二十三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當期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