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因購買貨物而產生的增值稅。
關系:銷項稅的本質是賣方為買方繳納的稅,即這部分稅已經包含在銷售額中。另壹方面,進項稅是買方應繳納的稅款,與價款壹起支付給供應商。
如何抵扣:月底前在國稅網站上傳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專用繳款書進行進項認證,認證後的發票可作為下月銷項的抵扣。次月申報時,進項稅額小於申報月銷項稅額的,差額作為應納稅款申報繳納;如果進項稅額大於報告月份的銷項稅額,剩余部分將作為後續銷項抵扣的留存進項。
擴展數據: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實現的增值征收的稅收。增值稅已經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稅種之壹,占我國所有稅種的60%以上,是第壹大稅種。增值稅由國稅局征收,稅收收入50%來自中央,50%來自地方。進口環節增值稅由海關征收,稅收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這就要求納稅人具有較高的核算水平,這就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進項稅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很多納稅人達不到這壹要求,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和健全的會計核算,將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壹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50%以上)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納稅人;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業務,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
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營業務(即納稅人貨物或勞務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年應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納稅人。
(二)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