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前期公司的股東用土地使用權出資,現在公司減資,把土地使用權退還股東減資,用納稅嗎? 解答:對減資的公司而言 1、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企業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對價支付給股東應當作為視同銷售征企業所得稅。2、根據財稅[1995]48號文件規定,應當征收土地增值稅。3、應當根據財稅[2003]16號文件規定第二條第七款及第三條第二十款計算征收營業稅。 此外,還有印花稅、及城建稅等附加稅費。對於股東(公司)而言 企業所得稅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處理,即:“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此處,還有印花稅等。 對於股東(個人)而言 個人所得稅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規定處理,即: “壹、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此處,還有印花稅等。
上一篇:想要從事會計工作,會計有多少個證要考?下一篇:小區收停車費不開發票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