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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季報需要每月清卡嗎?

小規模納稅人每個月都需要抄金稅盤上的稅。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屬於季報的個體工商戶,只要有稅控設備,每個月都必須按時完成稅控抄收和清卡,否則稅控系統會被鎖定,無法開具發票。

納稅人申報納稅的季度開始和結束時的員工人數。對於在季度中間開始營業的納稅人,應填寫季度初的從業人數。對季度中間停止經營的納稅人,季度末的從業人數應填報為停止經營時的從業人數。此欄是必填項。

例如,7月至9月,季初員工數為7月末員工數,即上壹季度6月末員工數,季末員工數為9月末員工數;諸如此類。

提醒:職工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與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之和。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上報的員工總數,包括分支機構。

參考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2018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格及註釋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第23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格及註釋》(A類,2018版)。

個人領取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福利如何計稅?

答: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個人,按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屬於“工資性收入”。新稅制實施後,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待遇納入綜合所得,依法按年納稅。為避免退休人員最終匯算清繳帶來的納稅遵從負擔,原則上對原計稅方法進行了偏移,即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福利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單獨計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無需匯算清繳。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個人因出境定居壹次性領取的年金,或者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死亡後壹次性領取的年金的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個人壹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稅率表計算納稅。

參考政策:企業年金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通知》(國辦發[2065 438+05]18號);

《財政部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164號)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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